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走读管理办法(2021.9.24)

发布者:常代芬发布时间:2021-10-05浏览次数:290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走读学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南通市崇川区(20207月行政区划,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父母在通《居住证》、学生本人在通《居住证》。

(二)家庭和户籍所在地为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且在南通市崇川区有居住地,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在南通市崇川区的租房协议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居住地证明。

(三)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另须提供与父母同住的证明。

(四)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三条  申请时间

每年5月份集中办理在校生走读申请,新生走读申请的办理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其他时间段仅办理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申请。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签署《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请走读承诺书》、并根据《在校学生办理走读工作运行流程图》流程办理走读。

(二)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对申请走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三)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的走读申请进行审批。

审核通过后,住宿学生凭走读审批表至楼栋宿管员处办理钥匙、财产交接,填写《宿舍变动交接表》宿管员审核通过后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日常管理

(一)学院要定期对走读学生情况进行了解。

(二)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三)走读学生须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日常情况。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学院。学院对学生汇报情况须记载备案。

(四)住宿学生凡未办理走读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五)走读学生重新申请住宿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其他

走读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受的财产损失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包含学生参军入伍离校、顶岗实习离校的情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请走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