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者:常代芬发布时间:2021-10-06浏览次数:3232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文明宿舍的创建,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学生工处在宿舍区内设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寓办”),公寓办主要负责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条每栋宿舍楼设立管理员(门卫),主要负责本栋宿舍楼学生的日常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生对宿舍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宿管会以“坚持服务同学,创建文明、安全、温馨家园”为宗旨,它是学生工作处、公寓办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第四条每个宿舍民主选举或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担任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每个宿舍民主选举或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担任心理委员,全面负责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根据《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请走读规定》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每年5月集中办理)。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住宿学生的宿舍和床位由学生工作处本着按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宿舍区如有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计划管理,学生工作处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需对住宿布局作出调整时,学生应当服从宿舍的调整安排。

第七条住宿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标准足额缴纳住宿费,迟交住宿费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每学年定额供给制度,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或提前交费。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异性同学间不得在宿舍区擅自互访、逗留,禁止私自留客住宿。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擅自留客住宿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住宿生持“校园通行证”进出宿舍区(校外住宿生持“大学生公寓通行证”),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第十条    学生公寓区域正常通行时间为每日6:0021:30,每日21:30至次日6:00,公寓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只进不出,每晚21:30开始查寝,晚归同学需到楼栋值班室报到并持“校园通行证”登记本人姓名、寝室号及晚归原因,登记后由宿舍管理员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方可进入楼栋。

第十一条  宿舍封闭式管理时间内,有特殊情况需出公寓的同学,须得到班主任同意,并到当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开具 “夜间出入公寓证明”,凭此证明及“校园通行证”出入公寓;

第十二条  学生在21:30后,应在各自寝室做好准备,查寝人员来检查时,积极配合并出示本人“校园通行证”,冒名顶替及不配合工作者将予以上报。

第十三条毕业、退学、休学及中途离校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验收公共财产,搬离学生宿舍,交还宿舍钥匙。

第十四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若确实要住宿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班主任、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同意,方可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章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学生应在查房前返回宿舍,并在自己的宿舍里等待查房,不允许乱窜宿舍。学生在查房后回宿舍的按迟归处理,并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对无理取闹或报假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一学期无正当理由迟归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严禁夜不归宿和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住宿生离校(包括节假日)必须事先到班主任处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张假条原则上只填写一人,如需填写两人以上的,务必在请假条上用大写数字写明几人。学生在离校前务必凭请假条到所在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按夜不归宿处理。如果请假后但并未离校者要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销假。无正当理由擅自一次夜不归宿者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两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夜不归宿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打闹、起哄、打篮球或排球、踢足球、溜冰、组织舞会等,各项活动均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准在宿舍内睡觉、吃东西、打牌、下棋、看影碟、玩游戏及进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晚上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脑,严禁吹奏乐器、大声喧哗、大音量播放音响等。

第十八条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住宿学生应举止文明、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吵嘴、不打架、不起哄闹事,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斗殴、摔瓶子、砸玻璃、放鞭炮、翻越宿舍围墙、栏杆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饲养各种宠物。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擅自在宿舍区内经商者,没收其所售商品,并移交保卫处处理。对于出入宿舍的可疑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宿舍管理员、门卫有权进行盘问和检查。

第二十条后勤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卫生检查人员等有权进入宿舍检查情况,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污言秽语谩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生活用品布局整齐有序。宿舍卫生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要求每天一小扫,每周末进行一次大扫除。每个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内务和公共内务。

第二十二条宿舍区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往水池、便池内倒杂物。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垃圾袋或塑料袋,并于每天上午800前,下午200前放入楼下垃圾桶内。自觉维护盥洗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宿舍布置整体协调,格调高雅,禁止在在宿舍区墙面、地面乱涂、乱画、乱张贴,不敲钉入墙、乱挂衣服。各类车辆须停放在地下车库或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禁止进入宿舍区。篮球、足球、排球等统一寄存于宿舍管理员(门卫)值班室,禁止将球带入宿舍。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住前,要对本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给予维修。如未报告,则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五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设施搬入宿舍内使用。学生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六条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网络线路、安保监控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自然损坏,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人为非故意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并视情况给予校纪处分。如出现原因或责任不明的,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第二十七条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充许带电脑进宿舍。学生自备电脑进入宿舍或入网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登记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不允许另行配备个人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门卫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需要查验有效证件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

第二十九条注意安全、节约用电,禁止私接、私拉电源线、网线,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其他劣质电器。严禁私自安装、使用室外天线或卫星电视接收器。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废物。

第三十一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较多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记住密码并保密。笔记本电脑如放在宿舍内(包括夜间睡觉)务必要放入橱内或抽屉内,并上锁锁好。午间和夜间休息、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寒暑假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及时带走。

第三十二条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代管、使用。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自修配钥匙,应由后勤处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避免重物掉落伤人。

第三十四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告、撤离现场、及时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宿舍区发现有陌生人和可疑人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及时向宿舍员或保卫处报告。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配合保卫处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七章违纪行为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将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作为德育考核、实践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在宿舍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评比办法》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全体住校生要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指导、管理、安排、调配,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工作。积极参加每月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争当每学年的“文明宿舍”。


第八章电脑及网络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所有学生须经家长同意方可带电脑进入学生宿舍,电脑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履行到宿管老师处登记手续,带出时须到宿管员处登记。

第三十九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暂扣电脑,放假时返还带回家,取消其自带电脑进入宿舍的资格,并根据《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或者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的。

2、利用电脑在宿舍内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或玩不健康的游戏。

3、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熄灯后仍继续使用电脑的。

4、在学校上课或自修时间观看音像制品或玩电脑游戏的。

5、在学生宿舍区内私拉乱接的。

6、使用电脑时有大声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行为的。

7、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

第四十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网络接入资格,并根据《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或者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的。

2、通过网络查阅、复制或发布、传播有害社会和淫秽色情信息的。

3、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熄灯后仍继续上网的。

4、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或自修时间上网的。

5、恶意扫描网络端口或发送邮件炸弹,盗用他人系统账号,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

6、利用网络或通过使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活动的。

7、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学生宿舍网络的设备、设施和线路。

8、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凡在学生宿舍内拥有或使用计算机接入网络的学生,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均属责任人,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并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