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
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4012 |
1、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2、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7、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左右。 9、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0、心理咨询员对心理问题没有诊断权,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