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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5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领导下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全院的综治、安全工作。学校后勤与后保处是主要职能处室,各处、室、系向综治委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值班、校卫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在校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教育局高教处,一份报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一份报学田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学院每季度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6、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8、经常检查校园内门窗、楼梯、围墙以及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义务。

3、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

4、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合后保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5、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学校后勤部门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协议书,在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校防火委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防火委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该向学校防火委移交建筑消防工程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学校出租房屋的防火工作由出租部门负责,承租单位应当遵守出租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各实验室、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防范由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数据库,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和回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有危险品退库制度,要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和使用消耗记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等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10、消防报警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危险工种应该持证上岗。

11、配电线路及设备应该按照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规定定期检修、测试,其电器消防安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12、实验室电器设备应该按照安全要求安装,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定期检测,其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由使用部门负责。

13、对发生重大火灾的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学校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15、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三、校园自行车、电瓶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瓶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自行加锁,车篓内严禁存放钱物,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3、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4、发现自行车、电瓶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后保处协同查处。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大理石路面、草地。

2、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门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严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3、出租车辆除接送病人外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4、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位置统一停放。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诸方面,属综合性治理,必须建立校、警、地协作机制,学校对周边环境必须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集会、军训、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会操的顺利进行。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系为单位组织,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进入会场后由班主任负责,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共同商定,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4、对军训场地必须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5、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疾病不适合军训活动的学生不安排军训,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学校综治委严格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落实具体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注意交通安全。

5、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检查来客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的,未经校后保处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3、从校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没有出门证的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后保处。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不得会见。

6、严禁小贩进入校园。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做好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等的关锁工作。

  九、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卫队在学校后保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做好节假日的护校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在校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4、注意掌握校园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做好各类灾害发生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并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方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4、灾害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十一、可视监控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这些场所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勤管理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4、根据场所的大小,开展适当的活动,避免拥挤。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学校物资总帐。

2、各部门必须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帐册,进出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度。

4、各部门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借用手续齐全。

5、保管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6、保管室防盗、防护设施齐全,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

7、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或报后保处处理。

  十四、综合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2、综合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综合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霉变、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配备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保持良好状态。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档案管理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五、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个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以防被盗。

5、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六、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学校、部门的公章,未经学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综合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外来务工管理的精神,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督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用工部门根据用工需要招标(或录用)的外来务工单位,在上岗前须与学校后保处签订“内部治安管理协议书”;录用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须到后保处办理登记手续

2、外来务工单位(人员)的车辆,须到后保处登记、领牌,按指定地点停放。

3、用工部门要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学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外来工遵纪守法,不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

4、加强对外来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考勤,不得请亲友临时代岗。如违反且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解雇。

5、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对所使用的施工单位及务工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做好用工情况记载,对离校的外来工应通报后保处并及时收回临时出入证。

6、各部门如安排外来工在校内住宿的,应到公安部门领取“暂住证”,暂住人员不得私自留置他人在校内住宿;违者按章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在校内从事收旧、设摊等经营,违者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十八、财务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处存放现金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运转正常,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会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大额现金时,必须通知后保处派员护送。

5、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会计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7、出纳应忠于职守,保持警惕,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8、发生失窃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人随意进出和翻动东西,并立即向后保处报案。

9、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或工作粗枝大叶,不负责任,致使现金短缺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九、教务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发现门窗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应由班级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的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应随身携带,教室内不得存放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手机、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玻璃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物品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其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重要软件要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二级单位办公用微机须专人管理使用,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打扑克、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言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人员离开微机时要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院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联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九)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后保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学术报告厅安全管理制度

1、报告厅是师生重要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时大门要畅通,人离时要关窗锁门。

2、报告厅的使用实行领导批准制,非重要活动不得启用,闲人禁止入内,平时一律封闭。

3、报告厅内设施、设备贵重,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测,保证性能良好,功能完善,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电源布置合理、规范,活动时非正式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非活动期间注意切断电源。

5、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要有严禁学生使用的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报修。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追究老师的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

7、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并对学生的穿戴提出必要的要求。

8、体育课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十、学工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拿错。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要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要保管好,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校园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乱拉老乡关系、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金龙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骑自行车、电瓶车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园后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露天顶层。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进入校园。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后勤管理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10、做文明学生,严禁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走读生在往返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禁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否则按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存入银行并加密码,存折要妥善保管,密码要保密。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不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擅自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擅自留住本宿舍内。

4、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5、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严禁擅自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7、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否则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院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门卫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后保处或后勤管理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宿舍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捡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二十一、后勤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注意保养、爱护公物,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供电、供水正常,预防停电、停水、投毒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配电、水泵房。

4、保持室内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者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按要求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必须采取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后保处做好食堂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

10、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期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要有专门的库房放置,严防事故发生。

12、主动接受市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院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四)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五)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院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六)各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院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5、油锅炉,注意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离,不要将油乱放。

6、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医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医务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医务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3、医务人员对全院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院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4、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按交通法规定处理。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身体不适、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按交通法规定处理。

  (十)出租房、承包经营部安全管理制度

1、出租房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后保处。

3、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4、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5、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6、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动用明火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重点部位明火或动用机械设备明火的管理;杜绝因违章、违规明火而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校园内的任何场所动用明火都纳入防火安全管理范围,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或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

2、各部门在改造、维修或其它项目中需动用明火的,包括电焊、氧焊等作业的,应事先由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禁止无证人员承担作业任务。

3、申请须事先报后保处批准,重点部位须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明火作业准备。

4、明火作业前必须充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主管部门派出现场监督人员,重点部位并由后保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方可实施作业。

5、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申报明火作业的内容、区域、时问或指定地点作业,按照规定完成任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变更地点,拖延时间。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用电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或因私拉乱接而引发的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用电的规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校内所有用电线路,统由后保处落实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安装,并建立主电线路管道档案。

2、所有用电机具、仪器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险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各部门保管使用的用电机具和电器设备要妥为保管、定期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4、实验、生产、施工用电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5、电源线路使用过程中,未经用电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串接、安装插座或多用插座。

6、各部门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路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由后保处指派专业人员拉接,并限期拆除。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要有防护设施,后保处、后保处发现违规、违章线路有权强行拆除,并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7、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吹风等电器,实验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核定功率使用有关电器,如违章使用酿成灾害事故的将追究肇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