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修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8   动态浏览次数:7169

一、班主任月平均津贴为160元,由基本津贴(120元)和值班津贴(40元)两部分组成。

二、班主任津贴全年按9.5个月计算,原则上学年的第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第二学期按4.5个月计算。

三、班主任从任命之日起享受班主任津贴。对免去班主任职务的其津贴从免去之日起停发。

四、班主任基本津贴按学期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考核办法见《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分等次发放,其中优秀约占15%(系数为1.2),良好约占80%(系数为1.0)、合格或不合格的约占5%(系数分别为0.9或0.5)。

五、值班津贴由各系根据值班考勤情况发放,班主任每周至少值班和到学生宿舍各一次,一个月各四次,按月统计,满勤的按40元/月的标准发放,每缺一次扣5元;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班主任满勤的按80元/月的标准发放,每缺一次扣10元。

六、基本津贴发放与班级学生数挂钩,班级学生数为31—45人的按系数1.0发放,班级学生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按0.9系数发放;班级学生数为46—60人的按系数1.1发放;班级学生数多于60人的按系数1.2发放。

七、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工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工作量,专职辅导员该班级不计班主任津贴,兼职辅导员(含团总支书记)按0.5个班级计班主任津贴,专职辅导员担任四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按2.5个班级计算,兼职辅导员担任三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按2个班级计算。作为基本工作量的班级应为辅导员所担任班级中考核成绩最好或人数最多的班级。如担任毕业班班主任的该班可作为基本工作量班级。

八、班主任全月病、事假超过十天的,按当月基本津贴标准的半数发放;超过二十天的不发给津贴。临时代理班主任工作超过十天但不满二十天的基本津贴按半数发放,超过二十天的全额发放基本津贴。

九、班级毕业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按基本津贴的2/3(80元/月)发放,原则上不发值班津贴。

十、普通专科班班主任学期津贴=基本津贴(120元或80元)×班级系数×考核系数×月数+值班津贴。

十一、五年制高职班班主任学期津贴=基本津贴(120元或80元)×班级系数×考核系数×月数×1.2+值班津贴。

十二、有关外聘专职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另行制订。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