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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范

发布时间:2012-01-10| 浏览次数:6307来源:
为规范学校实验教学,促进实验教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特点,特制订本规范。

一、实验前,实验室应按实验项目要求,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包括所需实验设备及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开放实验室要保证在开放时段内所开实验项目的正常开放。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新开设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必须认真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通过相关考核项目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布置实验预习任务(熟悉实验原理、实验方案、实验内容和实验仪器的使用等),实验开始前,教师应首先核对学生出勤情况和预习情况,达到预习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做实验前应简要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讲解应注重采用讨论、提问等启发式方法。

六、学生开始做实验后,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注意在实验过程中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学生实验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密切注意学生仪器的使用情况,指导学生按规范操作仪器,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

八、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督促学生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九、每一个实验后,均须要求学生正确写出实验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指出错误,撰写评语,对不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写。

十、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进行评分,确定每一位学生的实验成绩。

十一、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该安排有关同学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好关闭电源、门窗等实验室安防工作,并及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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