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档案建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二条 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验收报告等;
2.实验室近期、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3.实验室用房的相关图纸;
4.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
5.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
6.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
7.实验室的工作记录。
(二)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安排汇总表、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项目信息、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小结和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
2.实验教学研究(包括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改进)的计划、设计、论证、论文、成果等;
3.承担有纵向或横向课题实验室的实验数据、研究成果、鉴定报告等;
4.学生的实验考勤表、考核记录等;
5.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资料。
(三)仪器设备
1.固定资产帐本、低值耐用品帐本,随机技术资料;
2.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借用记录、维修记录、调拨、报废凭证、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使用效益统计情况表等;并保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4.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
5.实验室承担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料。
(四)实验队伍
1.学校任命或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
2.实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4.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情况等。
(五)环境安全
1.卫生值日制度、情况记录等;
2.设施维护、环境整治情况;
3.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情况记录等;
4.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管理年限根据分类目录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第五条 档案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字迹要清晰、工整。
第六条 实验室的专、兼职人员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并及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 报送上级部门的年报和统计资料应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汇总(重要的须复印留存),及时上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