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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6269来源:

各学院:

根据《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通科院[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我校在校学生,具体指:

1、江苏省内外持有《扶贫手册》并盖有当地扶贫办公章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建档立卡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后)。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三、资助内容

(一)免除我校就读的经核实后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2018学年学费;

(二)经核实后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四、资助程序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

1)《2017年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学生信息核对:请各学院对照表中“证件号码”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如有错误,请于101617:00之前报学工处孙濛(未报默认为正确)。

2)核查不在省资助系统中但是持有《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扶贫联系卡等相关贫困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有除《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扶贫联系卡之外的其他材料,请先与学工处孙濛(86093)联系,确认该生是否在核查范围内。

3)核查上述两种情况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如不在库中需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入库说明表》;

4)各学院审核好之后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入库说明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盖章后于101817:00之前交学工处孙濛。

2、免除学费资助

1)审核确是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需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各学院将《申请表》纸质档于102017:00之前交学工处孙濛,《申请表》后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有《扶贫手册》等相关材料的附复印件,没有的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后的复印件)

3)各学院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盖章后于102517:00之前交学工处孙濛。

3、国家助学金资助

根据《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来评选,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五、说明

1、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文件精神,让学生知晓相关政策,以免统计遗漏。

2、在核查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审核该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审核结果直接影响到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该生的学费减免问题。

3、建档立卡学生若其家庭经济不贫困,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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