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首期环保总监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工作,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主守法能力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20年首期环保总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3日(周四)上午9:00,会期一天,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入座。
地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立德楼一楼报告厅,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36号。
二、参加人员
1、2020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环保总监2人参会,其余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参会。具体名单分配见附件1;
2、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总监工作的相关负责人1人。
三、培训内容
1、第一阶段(上午):观看环境保护警示片;严守法律底线、预防环境违法犯罪;民法典解读;环保总监制度解读。
2、第二阶段(下午):大气污染防治技术(VOC治理);固废法解读及危废规范化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和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根据企业数量分配,合理确定本地区参会企业名单,首期除2020年新增的重点排污单位外可根据各地分配人数情况适当调剂被处罚过的重点排污单位及单位副总以上管理人员担任环保总监的企业参会,并及时做好本地区参会人员信息统计。
2、请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到会,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环保总监本次参会情况将作为环保总监履职的重要考核依据。
3、培训结束后环保总监必须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作为环保总监履职的重要考核依据。
4、请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参会人员信息情况反馈表,并于8月7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局法规标准处。
联系人:倪春燕,邮箱:nthbfgc@126.com,
传真:0513-59002782,联系电话:5900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