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保产业职教联盟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0-10-12 点击数:436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江苏环保产业职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盟实行理事会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联盟秘书处作为联盟的财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联盟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联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现联盟单位整体利益最大化;促使联盟资金总成本最小化,提高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效率,促进联盟各单位共同发展。

  第四条联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联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

二、联盟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协助管理。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如有外国货币计算,应折算成人民币记帐。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分别设置出纳、成本、往来帐、材料帐、总帐、财务负责人等岗位并依法对联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财务工作。

  第十条联盟秘书处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凭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核对并保证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的调离、辞职必须征得本联盟领导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移交。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做到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四条凡是联盟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电子文档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均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至少为十五年,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董事会、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和税务机关批准。

三、资金预算、现金及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联盟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预算与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各单位每月应制定用款计划并报送联盟秘书处汇总编制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联盟秘书处应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第十六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十七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十八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另外1枚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委托他人保管。

  第十九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出纳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条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数量、金额并签字,然后交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50000以上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对外工程应附合同。合同签定经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联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五)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3天库存量,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第二十三条凡能用转帐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联盟秘书处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二十六条费用开支,必须符合税务局规定的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二十七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单,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报销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5000元以下由秘书处财务领导审核批准,50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和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共同审批。

四、应收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制度

  (一)联盟秘书处应加强联盟资金管理,对应收帐款实施监督,加强催收,对每个业务代表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催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录,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二)财务人员在每月终了前对个人借款进行清理,在提出催款通知后,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原借支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支。

  第二十九条联盟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经联盟董事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      

五、成本核算管理

  第三十条成本核算是联盟各单位合作过程中的各类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提供真实、有用的成本、费用信息的过程,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满足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算管结合,算为管用。

  第三十一条成本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做好登记、传递、审核的工作,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及时、可靠、完整、。

  第三十二条正确归集、划分生产费用、期间费用,以及各种产成品、在产品的生产费用的归集、划分。

  第三十三条财产物资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残值比例3%。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品种法,特殊品种也可采用辅助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及建筑物40年,机器设备12年,办公用品6年。

六、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联盟实行理事会、各单位二级管理,理事会秘书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联盟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

  (一)购入固定资产前申请人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买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交采购人员购买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库管应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在物品上粘贴样签,并登记在固定资产台帐上。

  (三)办公室和工程部每月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使用物品和登记的财产不符时,收回其使用权,并按财产价值处以罚款。

  (四)闲置的固定资产库管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分配。

  (五)固定资产因坏损需送维修时,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单报办公室审核,最后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若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维修的,使用人应承担不低于50%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技术部门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固定资产报废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批准。

  (七)每年末办公室、生产部应同联盟秘书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第三十六条 联盟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 联盟按月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各种报表等财务报表。联盟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每月的财务报表应由联盟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联盟总结和评价本联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第三十九条 年度终了,联盟应请中介机构对联盟年度财务进行审计。

七、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