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保产业职教联盟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7-11-08 点击数:4386

一、教师工作站人员岗位职责

为保障教师工作站健康运行,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科技开发水平,促进企业技师与学院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优化教师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院教师、企业员工及学院学生能充分利用教师工作站的优质资源,根据《江苏环保产业职教联盟示范区运行管理办法》、《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站站长职责

1、在各二级院系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教师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负总则。

2、负责二级院系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决议在工作站的贯彻实施。团结、带领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定期向各二级院系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

4、部署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抓好工作站内部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治、政策和业务学习。管理好工作站的资产和财务,确保工作站各项资料的完整、真实。

6、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工作站计划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站计划,确定工作站成员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站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  

7、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工作站总结会议,展示工作站人员的教研成果,分享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师工作站学院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工作站相关制度和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勇于开拓,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好学校的表率。

2、在企业工作年平均不低于60个工作日。

3、负责实施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包括:

1)实习前熟悉学生顶岗实习的总体安排;

2)及时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并做好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3)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岗位,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

4)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定期登陆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回复学生的问题;

5)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在实习单位共同参与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与评价实习质量,并对今后的顶岗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财务支出,并及时做好报销工作;

9)按计划及时接送集中安排顶岗实习的学生。

4、与企业共同申报科研课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攻关技术难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师工作站企业技师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

3、落实学院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按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与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教师工作站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对教师工作站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工作站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组织

成立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企业人员、校企合作处、各二级院系人员、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顶岗实习学生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范围

教师工作站站长、学院教师及企业技师;

(四)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考核(权重0.1)

2.出勤考核(权重0.1)

3. 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权重0.15)

4. 顶岗实习学生教学(权重0.2)

5. 学生评教(权重0.15)

6. 科研工作(权重0.2)

7. 企业员工培训(权重0.1)

(五)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列同类人员的前15%,且考核总分≥85分为优秀。75分≤考核分﹤85分为良好,60≤考核分﹤75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各教师工作站负责对获得优秀等级者进行公示。工作站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量化考核优秀的工作站人员,各项补贴按照120%发放,量化考核合格的工作站人员,各项补贴按照100%发放,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人员,各项补贴按照80%发放。

三、学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重视对学生的保护,认真考查实习企业的条件和工作环境,依据《劳动法》与企业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

2、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全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设施,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顶岗实习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凡由学院或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学分。擅自离岗并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扣减相应学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实习学生,必须先进行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学生,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6、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教师工作站所在企业顶岗实习学生请假制度

为保证顶岗实习学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规范学生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对顶岗实习的学生的请、销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学生本人向带队老师说明原因,并亲自填写请假条,将请假起止时间、事由、去向及请假期间的联系电话如实填写清楚,并登记在实验学生请销假登记表上。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带队教师,一份交学生干部,一份存档。

2.请假权限及范围: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带队老师批准;请假三天到七天,由工作站站长批准;请假八天至十五天,由学工处处长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3、请假条一人一张,不得在一张假条上填写几个请假者。

4、学生到家后马上用家中座机或父母电话向带队老师汇报,若不能按时返校,学生家长要向带队老师续假,由带队老师登记办理续假手续。

5、凡病、伤假须持学校医务室或有关医院证明;凡事假必须由家长亲自请假;

6、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带队老师处销假;

7、学生伪造假条或请假事由不实者将受到严肃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企合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