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将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监督,提高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和领导能力,规范学生干部作风,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对在院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班干、学生会骨干、学生还会干部、学生会工作部门进行评选。
二: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学生会工作先进部门”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
1、主要评选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绩(工作绩效)
2、对于学生会各部门干部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前30%,没有挂科现象;考风严谨,不作弊;男女交往得体、不谈恋爱;安分守己、不以权谋私。
(2)有较强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求真务实、脚踏实地,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意识。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社会动态,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3)热爱部门工作,组织开展活动有影响、有实效、有特色、有创新、有品牌,收到良好的师生评价和社会评价,要求每个领导的各部门每学年1次中大型活动,并能充分利用网络阵地进行宣传,及时将活动动态上传到学校网站。
(4)积极拓展校外赞助业务,为学生活动争取活动经费,能够按时完成每个学期的一次赞助任务。
2、对于主席团成员,除具备优秀学生会干部条件之外,再追加几条:
(1)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能够悉心指导分管部门工作,及时为分管部门协调有关事宜、解决难题,分管部门有业绩、有实效。
(2)全力协助团总支书记工作,做事有始有终、及时汇报,能够圆满完成团总支交代的各项重要任务和安排。
(3)能够积极协助院办老师处理日常办公事务,服从安排、踏实肯干、没有怨言。
(二)“优秀学生会干事”评选条件
1、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能够及时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服从上级统一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能够协助部长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融洽的人际关院。能够主动为部门工作进言献策,在部门工作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会干部”和“优秀学生会干事”的评比采用自检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学生根据此项标准自行申报,也可由团总支、辅导员老师直接推荐。“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辅导员老师组成的评委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优秀学生会干事”由主席团成员和所在部门部长投票选举产生。
2、“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范围为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社团负责人,名额限制在30%以内;“优秀学生会干事”评选范围为全体学生会干事、各社会全体干事,各部门3个名额、各社团5个名额。“学生会工作先进部门”评选范围为学生会各部门、院部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