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者:沈晶晶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29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大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 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既要讲究礼貌又要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永攀高峰。弘扬“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乐于奉献追求卓越的科院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立志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树立爱校意识,爱护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和证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不组织、不参与“同乡会”等活动;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第七条 热爱劳动,自觉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参加劳动时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累;按时认真做好宿舍等场所的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爱惜粮食、节约水电、衣食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困难补助费。

第九条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参加非法的社团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十条 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买饭买菜、购票购物、借还图书要按序排队不得插队观看演出、比赛等,做文明观众,不起哄闹事爱惜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及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刻画毁坏桌椅、污损墙壁,严禁刻写“课桌文学”。

第十一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制造和传播有害团结和有损他人利益的流言。


第三章 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二条 秉承“厚德·匠心”的校训,发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勤勉、博学、崇实、善思”的学风,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同时注意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利用和支配时间。认真预习、听课、做笔记及时复习和总结已学知识积极参加课堂实验、教学实践和教育实习;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按要求上好自习课。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病有事要请假,不在学习时间内擅自外出,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严禁学生个人擅自或擅自代为单位招聘同学外出打工、担任推销员、充当礼仪小姐(公关小姐)等。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应举手。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等有异义,一般应在下课后提问或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五条 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除必须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用品外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进场后应保持安静遇试卷字迹不清或缺页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同学交谈,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不得夹带传递纸条,不得预先将考试有关内容抄写在桌面等处。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涂改试卷。考试过程如发生意外事件,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注意积累专业资料积极参加职业基本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并努力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七条 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起床、晨练、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宿舍楼各房间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询查,携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不得在宿舍楼内违章用电、违章照明和使用炉具。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追逐、喧闹、起哄、酗酒、吸烟禁止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休息时间禁止在宿舍楼内高放收录机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宿舍楼内严禁燃放鞭炮和从事体育活动不得在宿舍楼楼道、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堆放或燃烧杂物按时归宿,迟归者须向宿舍管理人员交验一卡通或学生证,并登记迟归原因严禁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擅留来客住宿。

第十九条 自觉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个人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内务严禁向走廊和阳台泼水、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等器物严禁在舆洗室、楼道等场所随地小便。

第二十条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或责任事故造成公物损坏的要加重处罚。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在草坪上骑车不在非运动用草坪上从事球类等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四章 服饰礼仪举止

第二十二条 着装要文明得体。禁止佩戴宗教饰物不得敞怀、光脊背无特殊情况,不得穿戴带有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等职业标志的服装禁止只穿内裤、背心或穿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礼堂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发式大方,不浓妆艳抹,不随地吐痰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合做到举止端庄大方男女生交往应自尊、自重、自爱,禁止在校园内挽臂揽腰、依偎搂抱、亲热接吻。严禁男女非法、违纪混居。

第二十五条 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讲话注意场合,坚持礼貌用语,坚持说普通话。说话不夹带粗俗字词,不得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六条 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严禁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校内外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事须进入办公室、教师休息室等场所,要先敲门或喊“报告”;室内无人或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十八条 遵从交往礼仪。在宿舍,有老师、领导和年长的客人来到时,应自行起立,问候让坐。路遇老师,应主动问好、致意。乘车时,应礼让教师先行上车。开会或活动时,如有老师、领导到场,应起立并鼓掌欢迎散场时,应礼让老师、领导先行退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一般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参照学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