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班主任助理管理规定

发布者:沈晶晶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3086

班主任助理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协助大一新生班主任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助理岗位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渠道,对于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班主任助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主任助理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坚定。

2.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校或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3.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担当,勇于实践。

5.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二、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1.班主任助理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2.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4.帮助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5.引导班级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争创“文明宿舍”。

6.完成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班主任助理聘任办法

1.班主任助理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各学院组织选拔和聘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班主任助理聘用按每班1名配备,聘期为大一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

四、班主任助理管理考核

1.班主任助理由各学院负责管理,上岗前各学院须组织培训,在聘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学生基本状况了解程度、班级管理工作投入程度和工作成效,考核方式包括:个人总结、班主任评价和学生满意度测评。

2.班主任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优秀班主任助理评选条件:本人实际情况符合班主任助理选聘条件要求;在其聘期内,所带班级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所带班级的宿舍获得两次(含)以上月度“文明宿舍”称号且无月度“不达标宿舍”。

4.优秀班主任助理名额不超过学院班主任助理总数的20%,获评者授予“优秀班主任助理”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5.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班主任助理,各学院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助理,予以解聘、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予加分,违纪违法者,予以惩处。

五、其他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