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沈晶晶发布时间:2023-10-22浏览次数:2741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教学函〔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江苏省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举办校级职业规划比赛,再择优参与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江苏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比赛内容

比赛设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

1. 成长赛道。面向我校全日制大一、大二或五年制四年级学生,考察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参赛学生在大赛平台报名成功后,须提交生涯发展报告生涯发展展示(详见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江苏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中的附件1大赛成长赛道方案)。

2. 就业赛道。面向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或五年制五年级学生,考察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参赛学生在大赛平台报名成功后,须提交求职简历就业能力展示辅助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江苏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中的附件2大赛就业赛道方案)。

三、赛程安排

(一)赛事报名(即日起至1031日)。各二级学院全面发动学生登录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审核后提交相应赛道的参赛材料。在全国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参赛选手可根据手册指导进行报名和资料提交。全国大赛平台成长赛道设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设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分赛道选择参与(详见附件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学生操作手册)。

(二)院级初赛(即日起至1031日)。院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参照大赛成长赛道、就业赛道方案,自行确定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每位选手的指导教师仅限1名,各二级学院于1031日前根据院级初赛成绩分赛道推荐2~4名选手作为校赛候选人。

(三)校级复赛(2023111日至1110日)。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初赛参与率排名分配校赛名额,第一名每赛道4名,第二、三名每赛道3名,第四、五名每赛道2名。

校级复赛根据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分别设立金奖2名、银奖5名和铜奖7名,相应奖励800元、600元、400元。另设优秀组织奖2名、优秀指导教师奖4人,优秀指导教师给予600元左右奖品一份。

校赛后,招就处将根据省大赛组委会分配的省级复赛名额及要求,择优推荐省级复赛选手,并在江苏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mployment.jiangsu.smartedu.cn/)完成晋级省级复赛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底稿。

(二)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三)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励,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四)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即每位参赛者在其作品被公布和被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方及其被许可人永久性地、免费地以任何方式使用,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发表参赛作品。主办方可以将所有入选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发行,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异议。任何机构与个人(包括获奖作品的作者)刊登、转载这些作品均需获得主办方的书面许可。获奖作品的作者拥有该作品公开发表的署名权。

(五)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遇此类投稿,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发表或删除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

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退还奖励,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七)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部分或全部比赛。

(八)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退出大赛,并及时通知主办方,但无权要求主办方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

(九)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