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1763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一、总则

1、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以适应新时期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教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是教师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中自律的准则。

二、职业道德规范

3、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忠于职守,依法执教。

4、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刻苦钻研,努力进取。

5、团结友善,和谐协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6、作风严谨,不断创新;融入社会,乐于奉献。

三、教学工作程序规范

7、认真研究并及时了解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发展方向。

8、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及本课程的地位、作用、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改革方向。

9、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及课程的学时数选用最新出版的符合要求及学生实际的教材。

10、根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及学生的实际等科学制订课程的授课计划。(有实验、实训、实习的,制订好相应的计划)。

11、根据授课计划认真备课,认真设计并撰写完整的教案。

12、根据教案构思并实施好课堂教学或实验、实训教学。

13、布置课外作业并及时认真批阅。

14、开展单元(或阶段)教学工作小结和测验,并及时听取、收集(可通过书面调查进行)学生、班主任、学生家长等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教学工作的改进计划、方案或改进的思路。

15、根据学生所学的情况,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开展阶段性的辅导答疑或专题研讨。

16、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学生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核心技能掌握情况及应用创新能力为考核重点,积极、认真地做好课程考核的科学命题工作。

17、根据教务处及系部的安排,认真参加学生的课程考核及评分定等工作。

18、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确认、分析及其反馈、上报工作。

四、科研教研工作程序规范

19、联系自己工作实际或根据有关部门的课题项目指南等,在多角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教研、科研项目,并组织接受初审。

20、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并上报,有《科技项目合同》、《拨款使用计划》的一同报送。

21、收到项目立项批文后,按要求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22、在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做好年度(阶段)项目工作小结。

23、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总结(能提供专门的项目技术总结的单列),提出项目验收、鉴定申请。

24、就验收、鉴定过的项目认真组织鉴定。

25、就鉴定通过的项目,认真组织开展成果申报(填写申报书并报送其它申报材料)。

26、将有关项目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五、非程序化学术规范

27、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28、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2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

30、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31、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32、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3、学术成果应注重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34、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35、学术成果应避免一稿多投,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36、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37、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38、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39、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

40、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不干扰学术评价过程。

42、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43、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和报复。

六、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44、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章守纪,积极承担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决定。

45、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尊重他人,语言规范、文明,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6、按时上下课,不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擅自停课、调课,不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办理好有关手续。

47、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8、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如实、规范填报课堂教学日志。

49、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对学生挟嫌报复。

50、不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

51、关心学生成长,对违规违纪学生,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不偏袒学生,不歧视学生。

52、努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规范地上缴有关应缴材料;对能提前又允许提前完成的工作,尽量提前完成。

53、严格执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积极参与教学质量控制工作。

54、主动参与教研、科研、科技推广及其它社会活动,努力为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55、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努力提升专业素质、集体意识,积极、主动参与专业建设,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思想品德素质。

56、积极、主动参与课程、教材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努力做好产学结合、产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工作社会化。

57、主动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维护学校稳定,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努力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5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注意劳逸结合,以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七、附则

59、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0、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