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2209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教学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体现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高职教育特色,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上的质量要求,从而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院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到: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践行三个代表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教书育人,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热爱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养成良好的师德、师范、师风;

(三)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努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广泛汲取各种经验,经常搜集各种信息,尽快接受新生事物,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条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方针、教学任务和教学过程中学生认识活动和师生心理活动的规律对教学提出的基本要求。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贯彻以下教学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

(二)知识传授、素质教育、能力培养相结合;

(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四)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五)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

(六)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七)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三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制定教学计划应遵循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的基本原则;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修业年限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课程设置和考试、考查要求,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和进程安排等。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本院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系应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具体指导,认真编制专业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教务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下达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第六条  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若确需调整,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课程教学文件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的依据,也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都应制订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及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修订与管理办法》组织教师编写,经系(部)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按专业汇编成册,下发执行。

第八条  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所有理论课程(含相关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均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及学生的选课情况,按规范化要求认真填写《学期课程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对于执行同一教学大纲、教学学时相同的课程应在教师授课计划中保持教学内容的同一性、教学进度的相对一致性。

教师制订的课程授课计划须报经教研室和系(部)主任审批后于开课前交学生所在系及教务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审批的授课计划,若要对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应提交系(部)负责人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教学文件是各级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文件的建设与管理是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都应备齐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学期课程授课计划等基本教学文件,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课前准备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选用教材。基础理论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尽量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的管理办法组织教师编写(制作)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提倡使用声像教材。教材的选用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教师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注意相关课程的衔接和配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周密设计教学方案,确定教学目标、安排教学过程、拟定教学方法和手段、准备并试做学生课外作业,并按学院要求撰写完整的教案。教师应在教案中说明本次课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内容与课堂组织形式、教学过程具体安排、教学准备工作要点等内容,着力表述每个知识点的讲解方式、方法、过程以及能力、技能训练的形成途径等。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都应有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还必须写出该课程的详细教案(讲稿),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对于以前上过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备课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并根据社会、经济行业的发展及教学要求的变化、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水平,重新写教案,及时补充、修改或重写讲稿,以体现因材施教,求新求变。

每堂课的教学准备至少应提前一周完成。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在寒假中至少备好2周课时数的教学内容,暑假备好4周课时数的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现场资料,了解生产、管理、建设、服务实际工作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要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和各种信息媒体,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和补充。要运用各种手段,下载、复印、拷贝有关信息资料,以反映最新政治、经济动态和学科发展动态,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第十三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教具模型、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教学及电教设备)、工具材料等不仅要熟悉、会用,而且要在课前逐一备齐并仔细检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于技能实训课以及操作性强的现场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试做,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必须携带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教案、讲稿及学期授课计划等材料,要及时向学生讲清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性质(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授课计划安排、考核性质和方式以及学习方法等。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应着装整洁、美观、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不得提前下课,不随意拖课,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十七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课、调课、停课、代课。

第十八条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工作,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课堂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板书工整、文字规范,图表清楚;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注意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积极探索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采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及现代化教学手段,形成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信息为中心、以现场为中心的新格局。

第二十条  习题课(练习课)在目前情况下主要由主讲教师完成。习题课的选题应当有典型性、启发性,符合教学目的和要求。担任习题课(练习课)的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和学生阶段学习的实际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写好备课笔记。习题课中教师主要起引导、启发和教给学生解题思路的作用。习题课应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思考余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钻研的精神。

第二十一条  讨论课(竞赛课)应围绕有关教学内容组织安排,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教师要事先拟出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讨论题一般应先发给学生,以便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教师要就每个题目讨论(回答)的结果进行总结、总评。讨论课(竞赛课)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

第六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强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学生,同时报教研室备案。原则上要求每1012个课时内容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应注意因材施教,在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的同时,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的教师要注意记载学生学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利于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二十五条  配有辅导教师的主讲教师也要按规定参加一定量的辅导答疑;承担辅导答疑工作的教师必须随班听课,了解讲课内容和进度,并及时向主讲老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章  批改作业

第二十六条  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认真、细致、及时地批改作业,最迟要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一般情况下,学生作业应全部批改。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应付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应及时登记,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八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八条  实践教学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以及实验、技能(实务)实训等教学活动,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必须明确其教学目标与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齐有关的教学文件及资料(包括实践教学的大纲、实施的计划、方案、课题、任务书、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教案或讲稿等)并将大纲、计划、任务书、指导书及考核办法等作为教学基本文件一式三份,分别存系(部)、教研室,应有系部上交的由系部及时上交。

第二十九条  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一周,教研室组织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动员,并发放有关教学资料,使学生清楚地知道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明确任务及各项规定,初步了解工作方法,并做好全面准备。教研室还应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组成部分,是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知识、应用所学理论完成某一课题、接受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学要着力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观察和测量实验数据、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学生勤思考、多动手、敢创新。

第三十一条  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验教学的具体条件,多开设综合性、工艺性、设计性及实用性的实验项目,少开或不开纯演示性、验证性的实验,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要克服困难,开满实验内容,保证所需课时。任课教师在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同时,应提出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按批准程序报批后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批准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教学进度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应依实验计划和进度表于实验开出前35天填写实验登记表,与实验室技术人员联系,以便做好实验准备。

第三十二条  担任实验指导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方法及实验报告的具体要求等,实验指导书按审批程序报批,于实验前印发给学生。单独设实验课程的,还应有实验教材。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及实验指导人员应根据备课的基本要求,认真备好每一堂实验课,要有完整的教案或讲稿,教案中应写明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方法、示范、实验过程的时间控制及实验报告要求等,实验前,任课教师要在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实验,必要时要预做实验项目,不上无准备的实验课。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的教学特点把握好理论讲解与操作实践的重点,适当补充实用技能的教学内容。讲课力求做到简洁明了,多讲操作要点,少讲理论知识,多安排学生操作,少安排教师讲解,每次实验都要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才准操作。实验时要巡回指导,要求学生按规程操作审核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要令其调整或重做,直至合乎要求后方可结束实验。教师还要及时做好实验教学的情况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学生的考核,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主讲教师至少应批改1015份实验报告。并于学生上交报告后的第二周进行评讲、总结。协助主讲教师进行实验指导的教师也要及时按时按量批改实验报告,并向主讲教师汇报批改中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六条  技能实训(实务演练)是学生掌握某项技能、熟练规范地进行操作并达到一定要求而接受训练的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设计科学有效的实训方案,确定训练项目的训练目标、训练过程、训练方法、训练时间、训练场所、训练条件、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等,提前一周完成实训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并按教学文件的管理要求存档。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项目,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传授专业技能,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要着力引导学生手脑并用、善思巧练。要充分估计和预料可能出现的现场技术问题,对于各类安全事故要有预防措施。

第三十八条  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践而熟悉生产工艺,认识生产设备、掌握操作要领、了解生产过程、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实习的性质和任务,可分为生产实习、岗位实习与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应包括辅助生产工作、挡车操作、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等项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过程、本专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掌握基本技能。毕业实习要求学生综合巩固验证所学知识,系统进行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的实践锻炼,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并通过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课题。

岗位实习是在学生学完本专业所有理论课程和各项生产实习后,针对某一专业岗位而进行预就业的锻炼,培养职业综合能力,为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做准备。

第三十九条  各系、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院内院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前三周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印发执行。指导教师应按计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落实实习地点,选聘实习指导老师(师傅),并与他们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习期间教师应精心组织、悉心指导,加强检查,及时总结,严格考核。要协调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确保实习任务的落实与教学目标的实现。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书面完成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十条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是某些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结束时亦或有关内容讲完后安排的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选题要力求典型、实用,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提倡采用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的现实课题,便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联系生产实际,独立地完成设计任务,使学生所受训练对以后工作有实用价值。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超过24学时的项目可集中安排,不足24学时的可以24学时为单元安排或在课外进行。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做好课程设计组织工作,编写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编制设计工作进程表,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先试做课题或充分论证真实课题的设计方案,熟练掌握课程设计内容与方法,把握时间,使学生的设计(作业)能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

第四十二条  在指导设计(作业)中教师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正确设计思想和方法,学会使用技术手册和文献资料,帮助提高运算、绘图和设计能力。对学习差的学生,要认真审查学生的设计方案,及时修正,避免走弯路。加强对设计(作业)的过程指导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学生的设计作业要认真及时评阅,认真评定成绩,及时进行评讲。

第四十三条  教研室应加强对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帮助指导教师通过教学实践,筛选和积累一批题目,积累设计观察的资料,总结设计教学经验,提高设计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课题是完成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毕业设计或课题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使学生获得专业岗位全面能力训练;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或工作实际,具备现实指导意义,尽量真题真做。课题的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常规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在设计前一学期,最迟应在毕业设计前一个月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讨论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下达经系、教研室、指导教师签字的任务书。真实课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十五条  系(部)组织拟订或修订毕业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的要求、步骤、进度安排、设计中各阶段要求和注意事项、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写作要求及格式、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标准和答辩要求等。

第四十六条  每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辅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科一般不超过12人,文科一般不超过20人。做同一设计项目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出4人,同一论文题目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应超出3人。

第四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根据所选课题,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进度,提供参考资料,检查落实开展课题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进行现场指导和答疑,抓好方案论证和阶段检查小结工作,认真审核学生毕业设计报告,对学生毕业设计全过程作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

第四十八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和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按学院统一格式的毕业论文纸打印和装订,按学院指定的文字处理软件录入并存入磁盘,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交系或教务处保存。

第四十九条  各系应按专业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其中院内36人,院外23人。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第五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和评定成绩。

第五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应遵守作息时间和教学纪律,凡在院内进行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以24学时为单元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按理论课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车间(室)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类教学环节的上机操作、电化教学、实验等应于开学前第一周到教务处和各实验室预约登记,各实验室汇总后,报系(部),同时交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三条  社会调查是学生走向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采集信息、接受训练的实践活动,是课程教学的补充。社会调查(包括采风)的项目、时间应列入教学进程表中。教师应编写调查指导书,指导书中应明确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调查对象、调查报告要求等,以指导学生进行调查。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批阅学生的调查报告,并记录成绩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学生在外地进行采风时,教研室应安排带队老师,做好组织工作,关心学生的衣食住行,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督促指导学生如期完成任务。

第九章  课程考核

第五十四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核的类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考核的形式主要有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答辩等,具体形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五十五条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考试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一般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教学进度表中集中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的课程,需由有关系(部)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系(部)协同安排;平时考查、单元性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

第五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七条  考试应做到考教分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组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命题教师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泄题、不篡改试卷。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分析、总结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十章  教学检查

第五十九条  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都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对教学全过程的教学质量作实施性控制,科学化、全面地判断和评估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条  每学期教务处都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系(部)、教研室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检查。

1)平时教学工作的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教案编写的数量和质量;执行授课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课堂教学、实验或实训(实习)指导的态度和质量及教学反映;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单元测验的数量和质量,课后指导是否按时按计划进行;教师间相互观摩听课情况;教学过程中是否注意教书育人;教师个人或教研室的教改、科研活动能否正常进行,有何成绩。

平时的教学工作检查以教师自查为主,并定期向教研室汇报,教研室主任必须认真核实平时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推广经验,解决问题,若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系(部)主任反映。

2)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料及教材等准备情况;教师课表、教具等教学用具的发放情况;教师备课量等。

各教研室主任须在开学前逐一检查准备教学工作,报系(部)主任复查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期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期中教学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学常规工作,包括教学各环节教师实施情况;教研、教改工作,包括教学文件的制(修)定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中情况等;教学效果与教学管理以及课程考试(考查)情况小结。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教研室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并书面向系(部)汇报,系(部)会同教务处进行抽样复查,系(部)在检查结束后写出书面的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检查材料,并完成综合报告报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主管院长。

在期中检查过程中,各系(部)、教务处应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或作问卷调查,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和建议,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4)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侧重于检查教学质量,期末检查工作由主管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系(部)协作部署安排,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完成各项任务,教学检查应明确重点、方法和步骤,检查应有小结,并及时上报。每学期结束后,教研室和系(部)及教务处都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

第十一章  产学研工作

第六十一条  产、学、研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均应参与此项工作,并取得成果。具体要求与管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教学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于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程,且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三条  在教学活动中,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处理或处分。

第十三章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担任主讲的外聘兼课教师应履行本规程。

第六十五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由院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