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1427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办法(试行)

专业是高职高专教育的载体,专业建设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基础工程。开展院内专业评估,是摸清学院现有专业现状,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和要求的需要,是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强化重点,凸显特色的需要,也是加快专业建设步伐,争取参加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申报省级甚至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需要。为做好学院专业评估工作,现就院内专业评估提出如下办法。

一、院内专业评估的组织

院内专业评估在学院领导下,由学院评估机构组织进行。

参加评估的人员可从学院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中选用;评估中有关数据的审核可委托有关部门先行进行并提供佐证资料。

二、院内专业评估的步骤

院内专业评估分常规评估和重点评估(专项评估)两种。常规评估就是对学院所有专业进行的评估,重点评估则是为选拔或推荐试点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示范专业等进行的评估。

()常规专业评估

1、学院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计划并预先通知各系。

2、各系根据评估计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系各专业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学院评估机构。

3、学院评估机构组织对系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各系专业进行评估。

4、形成院内专业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加强专业建设建议,经学院审议后反馈给系和教务处。

5、各系和教务处制定整改措施,经学院同意后实施。

()重点评估(专项评估)

1、学院评估机构或有关部门就专项评估预先通知各系。

2、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先行自评并做好参评的准备。

3、学院评估机构或有关部门组织对参评专业的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和结论报学院。

4、学院组织审议评估报告和结论,确定试点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示范专业或其推荐名单。

三、院内专业评估的时间

1、常规评估    2年一次,一般于4-5月份进行。

2、专项评估    根据上级的推荐和选拔的时间要求进行。

四、院内专业评估的基本原则

1、客观、真实;

2、公平、公正;

3、积极、认真。

五、专业评估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另行公布(通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