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04浏览次数:201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材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教材建设经费使用科学、透明和公正,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材建设的质量与数量,努力多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精品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教材建设经费包括:学院年度教材建设基金、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专项教材建设经费等。

一、学院年度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学院年度教材建设基金主要使用在本院教师自编教材编、审、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编教材评优奖励费、自编教材出版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教师参加院外出版教材、专著编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1、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编审酬金的发放。自编教材编审酬金的发放是在自编教材编印完成并经审稿和教学系部确认合格后进行。具体计发方法为:

1)编写酬金字数的计算办法为当实际完成字数>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学时×4500时,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学时×4500计算;当实际完成字数<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学时×4500时,按实际完成字数计算。

2)有关理论与实践融合类、单纯实训类、辅助类教材、讲义的酬金计算字数比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学时×4500×0.7

3)编写酬金计算标准为80/万字。

4)审稿酬金计发办法是在审稿人认真负责地按审稿要求进行审稿,详细填写好审稿通知书的各项内容,送交教材设备科并经有关教学系部与教务处确认后核发审稿酬金。审稿酬金的计发标准为10―15/万字。

5)对于未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计划的有关讲义、讲稿不核发酬金。

2、列入学院院外出版教材、专著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1)已列入本院教材建设计划且编、审合格的自编教材,一般在校内使用12轮并经修改后,经主编申请和学校审核后,将由教务处积极向有关出版社推荐出版。其中,学校立项的精品教材、各级试点专业使用的且特色明显的自编教材出版,学校视二学年的实际需用情况给予一定的出版订量资助,由本院教师担任主编的一般一次订量≤600本,担任参编的一般一次订量≤200本,以上订量可以合计。其它非重点建设的各类教材一次总订量一般≤400本。教务处可根据二学年的实际需用情况对一次总订量予以调整。

2)对于未列入本院教材建设计划,而直接由相关出版社、其它机构或其它院校组织编写,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专著,如其教材的高职教育特色明显,能够满足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的,经编写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给予一定的出版订量资助,由本院教师担任主编的一般一次订量≤300本,担任参编的一般一次订量≤200本,但合计一次总订量一般≤400本。

3)对于目前暂不能适应我院教学、管理工作需要,但经学院有关部门确认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材、专著,教务处将协助作者联系该教材、专著的出版工作,但学校一般不予以订量支持。

4)对列入院外出版的教材、专著建设项目,在该教材、专著出版并经学院科产处成果认定后,学院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5)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教材的选用管理,对于未经过学校立项审批而出版的我院教师主编的新版教材,如不能向学校说明选用的充分理由,一般不予选用。

二、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专项教材建设经费等的使用

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专项教材建设经费等主要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批转的精品教材、精品立项教材、规划教材等所资助的经费。

1、上级主管部门经过评选批转的精品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精品教材的进一步建设,如教材的修订、配套电子教材的建设等。该精品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应由使用人申报使用方案,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予以使用,其经费不足部分学院予以补足。如该精品教材已为上级部门评定为成果,在扣除申报前的相关费用之后,多余经费可部分用于对有关人员的奖励。

2、上级主管部门经过评选批转的精品立项教材建设经费、各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应使用于精品立项教材、规划教材的建设。其经费具体可使用在教材建设中的有关资料购买、材料消耗、调研、科学试验及编审、出版等费用的支出,实行专款专用。精品立项教材、规划教材建设责任人需报送精品立项教材、规划教材的建设方案,经审批后按要求使用,经费不足部分学院予以补足,项目完成经鉴定合格后,多余经费可部分用于对相关责任人的奖励。

3、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专项教材建设等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根据已审批的教材建设方案,由责任人按需要逐项申请支出项目,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学院原有教材建设管理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处,按本办法执行。

 

 

                                                                 二○○七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