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业务素质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进修效益,以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需要,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职工职务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计划实施
强化教职工培训进修的针对性与计划性,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教师培训进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培训进修的对象、形式及内容等。教职工培训进修的项目应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一致,做到学用一致,符合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的需求。
2.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养并重
培训进修应以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为主,更新知识结构,拓展专业视野,提升学历水平,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实践操作技能、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服务效率;同时,也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的良好师德师风。
3.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全体教职工应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培训,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各二级学院(部)在选派培训对象时要考虑培训覆盖面,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有机会参加培训进修;同时,培训进修也应突出重点,应以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与学术带头人为主,重点培养教育教学、产学研的骨干教师,着力培养一批教师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和高层人才。
4.坚持学校统一培训与部门自主培训相结合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及师资情况自主组织各级各类、针对性强的专业类培训;而新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境外研修等通用类培训则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坚持统筹兼顾,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5.强化管理考核,扩大成果共享
为强化培训进修的管理与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培训进修的过程性检查和对培训进修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培训进修目标的实现,提升培训质量;同时,相关部门应组织参训教师在学校或部门范围内进行汇报与交流,扩大优质培训成果的共享。
第四条 培训进修的组织与管理
培训进修的组织与实施实行二级管理,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具体管理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与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师培训进修中的职责分别为:
教师发展中心
1.根据学校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做好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的规划与计划;
2.负责国培、省培及各类专项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3.负责高端访学、企业研修及境外研修的评审、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新教师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及全体专兼任教师校本培训的开展;
5.负责对各二级学院(部)的培训工作进行统计、检查与考核。
6.负责对各二级学院(部)的培训工作的审核、培训经费安排、使用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部)
1.根据学校培训规划及部门师资建设需要,负责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教师培训规划与计划;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完成国培、省培的需求调研工作;
3.负责各类培训(包括国培、省培、境外研修、高端访学及企业研修等)人员的遴选与推荐,完成学校安排的校本培训任务并做好部门考勤;
4.负责本部门教师培训进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做好部门考核及优质培训成果的共享与辐射。
第五条 培训进修的主要形式
1.岗前培训。主要面向新教师,重点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和特殊要求,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规程,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基本理论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等;
2..国培省培。面向全体专任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江苏省高职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培训项目,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
3..高端访学、企业研修。主要面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以科研项目为依托,提升教师的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
4.境外研修。主要面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或境外研修英语强化培训项目,提升科研水平,拓展国际视野;
5.短期培训。面向全体教师,可以申请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校内外以教育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通用类短期培训,或申请参加以专业学科前沿领域、专业与课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类培训,以提升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
6.学术交流。主要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以所从事专业或所授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高级研讨班、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等,通过交流学习,推介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借鉴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以提升个人学术水平,助推学校发展。
第六条 培训进修的申请及相关要求
1.所有校外培训进修(包括学校统一组织和部门单独组织的)都须办理申请手续,流程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校领导审批(审批表见附件1)。未经批准的进修不得报销任何费用,不予兑现相关待遇,也不统计继续教育学时,因进修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2.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维护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已审批通过的培训进修,学校和部门一般不得无故取消;同时,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和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培训内容或放弃培训;
3.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应进行培训总结,按时将本人的学习总结、培训证书和任务考核表等相关材料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进行考核并存档,部门将考核结果及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记入继续教育档案,并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
4.培训进修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统计的主要依据,如培训有明确学时的,根据其确定的学时统计,如无明确学时的,按照一天8学时(半天4学时)统计。《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继续教育要求者,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七条 费用报销及相关待遇
1. 教职工经批准参加短期培训进修,完成培训任务,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贴等根据培训承办方的标准(以培训通知为准)和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批准进行非学历(学位)进修并达到进修要求的,按在职在岗同类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标准享受津贴。
3.各类培训进修期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视同在职在岗同类人员,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依相关规定执行。
4.培训进修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成绩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统计,培训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及差旅费等)概由本人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
姓名 | 所 在 部 门 | |||
职务、职称 | 来校工作时间 | |||
进修内容 | 进修学校或单位 | |||
学习形式 | 不脱产、全脱产、 脱产时间: 月 | 进修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进修费用预算(元) | 经费报支项目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属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分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教师发展中心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