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冯少婉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136

南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条件

1、本办法所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含各级各类教育研究、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2、本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报校级立项课题或由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有关课题的立项评审。

3、校级课题的选题要紧密结合高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申报上级课题要围绕上级部门的课题指南;研究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目标明确、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研究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课题组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基本条件。

4、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和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关键性指导工作。

5、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课题研究的关系。

6、我院人员牵头的教育研究、教学改革类课题(含子课题)已被上级正式批准立项的,该课题纳入学校课题进行统一管理。

二、课题申报立项程序

1、教务处和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高教所”)每2-3年组织1次校级课题申报工作,上级部门的课题的申报根据通知执行。其中,教务处负责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校级教学改革课题的申报及其建设管理,其余类型课题由高教所统一管理。

2、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课题申请材料。

3、二级学院(部)组织对本单位申报课题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包括对申报人资格及其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对申报人研究能力、研究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价,分管院长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4、学校主管部门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

5、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6、立项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

7、立项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

8、立项发文。

三、课题评审办法

1、主管部门负责对课题进行分类登记。

2、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课题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申请经费是否合理,课题学术价值如何,研究路线是否合理,研究方法是否可行,等等。

3、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和保密的原则。

4、课题评审设立专家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校内课题主要或全部由校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校外课题评审原则上邀请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与被评审人有直接厉害关系,如亲戚关系或本部门人员等。

5、评审办法一般实行打分制,按平均得分高低予以排名;也可采用集体评议制,同意立项课题必需有2/3以上专家同意立项。

6、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排名,根据立项数量,向分管校长提出立项建议名单,分管校长审核后予以立项公示。

四、课题经费资助原则

1、为鼓励和支持课题研究,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设立资助基金,同时鼓励研究人员自筹经费。

2、对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额度,一般控制在校级一般课题3000元,重点课题5000元,国家、省(部)及市级课题按照省市课题立项文件规定执行。

3、研究经费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并按照学校和省市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课题日常管理

1、主管部门负责课题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建立课题管理档案。

2、主管部门对立项课题进行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期结题。

3、正式立项的课题一经学校或上级课题下达单位批准启动,即视为参研人员与学校建立了课题研究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否则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4、因工作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而需要延长结题时间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作出相应调整,备案留查,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上级课题按上级单位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主管部门对课题研究取得的显著成果,需协助其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相关成果申报。

七、课题验收、成果鉴定程序

1、课题结题后,课题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申请验收或成果鉴定,并提交验收材料。

2、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和鉴定。

3、课题验收设立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校内课题主要或全部由校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校外课题验收原则上邀请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与被评审人有直接厉害关系,如亲戚关系或本部门人员等。

5、验收办法一般实行打分制,按平均得分高低予以排名;也可采用集体评议制,同意通过结题或鉴定的必需有2/3以上专家同意立项,专家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意见上签名。

6、主管部门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向分管校长提出验收通过名单,分管校长审核后予以公示。

7、公示期满后,校内课题发结题文件,上级课题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8、立项课题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期1年内予以完成,如到期仍不能完成,将予以撤项处理,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