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发布者:冯少婉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110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了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表彰和奖励在立德树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运用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 提升教学工作改进与诊断水平,根据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为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其它突出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第一完成人及主要成员必须是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辅助、教学管理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

2.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或校外单位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的成果。

3.凡按集体申报的成果,完成者一般不应超过五人。

4.成果必须为完成者近年内所取得的成果,并经过二年以上的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

5.成果未参评过教学成果奖,或曾参评但未被评上而后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

三、奖励等级与评审周期

1.根据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特等奖、一、二等奖,各奖项奖励名额宁缺勿滥,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

2.学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同时提供反映教学成果的主要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公开发表)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实践指导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试验报告及鉴定书等。

五、评审程序

1.教学成果奖的日常组织、受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报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由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初审通过后报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初评。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可根据情况下设小组,负责各自大类范围内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并排名。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成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有效;(2)各评审小组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经初审的申报项目评选排序,经小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的项目确定为下一轮候选获奖项目;(2)一等奖项目须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并须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须自觉回避,不得参加本人申报类别的评审和投票工作;

6.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日期内向监审处或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提出。监审处、教务处须对提出异议的部门和个人保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