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冯少婉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115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


 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快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应高职教育和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建设

一、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全院教材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的教材建设,包括教材的选用、编审、修订、出版推荐、开展教材研究和优秀教材评奖等工作。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教材工作会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长、副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主要由各学院、部负责人、有丰富教材编审经验的专家组成,教材建设日常事务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  各学院、素质教育部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并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有丰富教材编审经验的专家等5-7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工作。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性的任务,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高职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优先列入规划。

第五条  教材建设范围,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文字教材,也包括习题课、实践教学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六条  教材建设的原则

(1)教材建设的重点放在品牌专业、重点专业,主要针对实践性强的专业课。

(2)编写教材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之处为前提。

(3)新教材一般应经过验收才能正式使用,或交出版社正式出版。

(4)凡属国家、省有明文规定需要通编的教材(如思政类教材)不进行编写。

三、教材的选用

第七条  教材的选用由开课教研室具体负责。由任课教师申请,经教研室和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在选用教材的过程中,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专业教研室对使用教材版本的建议,然后组织本室有关专家讨论,最后确定所选用的教材。教材选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别。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经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可重新选用新版教材。

第八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教材选用应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要把优秀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首选目标,确保先进适用的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

 1、先进性。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重点教材或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

  2、适用性。 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优先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教材的实际价位和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九条  自编教材选用的原则

1、优先选用校级规划教材和经批准编写的校内讲义。

2、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实验实训技能课教材,在无权威版本可供选择时,为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允许选用由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我校教师参与编写的教材。

3、涉及全校性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自编教材,特殊情况下需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其它课外读物不得进入教材征订清单。教学参考书及辅助读物可由教师推荐,学生自主购买。对不符合选用程序和选用要求的教材,绝不允许进入课堂。在教材选用审批过程中,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十一条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征订、采购、发放和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未经教务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编写、购销教材或直接向学生售卖教材。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1. 教材的编审

第十二条  编审教材的基本要求

1、凡本院自编教材应依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编写,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应用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编写教材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编写教材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要适当压缩内容,删减比较陈旧的部分。教材字数应与教学时数相匹配,每学时应限制在3000—4000字以内。

4、编写教材必须注意总结教学经验,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注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对于教材中的关键、难点、重点,尤其要阐述透彻。

5、教材内容的安排必须注意与有关课程教学的有机整合,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6、凡接受学院有关主管部门教材编审小组聘请的教材审稿人,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对书稿进行审阅,写出公正的审稿评语。

第十三条 教材编审人员的确定

1教材编审人员应由二级学院和教研室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来担任。

2编写教材要实行主编负责制。由主编负责全书的编写方案和统稿工作,主编有权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三人。

3、对于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教材应确定主审人,主审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一般应高于主编,或者与其相当。

4、二级学、教研室应统筹安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和创造必要的编审条件,保证教材的编审质量和完成日期。

第十四条 教材编审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材建设规划或省市专业建设项目的要求,及时下达教材编写计划。

2、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做好教材编写的组织申报工作。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教材建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下达教材编制立项计划。

5、各学院组织实施教材的编写。

6、教务处根据编制计划安排组织教材验收工作。

7、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8、教务处优先推荐优秀教材参评省市教材评奖项目或出版。

五、教材的修订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在试用两届后,应进行修订。在修订前,教材编者应认真听取使用该教材的任课教师的意见,了解在使用中发现的错误及不足之处,然后认真加以修订。

第十六条  编者在修订教材的过程中,应及时补充有关新内容、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教材的时效性和应用性。

六、有关教材建设费用使用的说明

第十七条  学院按计划投入一定的教材建设经费以保证教材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有关教材建设费用的资助对象及使用范围

 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列入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的重点教材或规划教材。此处国家、省(部)级和市厅级立项部门均指国家部委办、教育厅、市教育局等教育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 书籍文献资料购置费;

  2. 纸张、存贮介质(如U盘、移动盘等)、印刷等费用;

  3. 教材编审会务费;

  4. 教材编审专家费;

  5. 教材编审会务费、教材建设相关学术会务费;

(6)教材出版费。

第十九条  有关教材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类:

 (1)未出版教材:每本教材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其中,经学校验收通过的教材所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未通过的教材报销60%,其余待二次验收通过后再行报销,否则,其余部分不予报销。

 (2)出版教材:资助额度为每万字1800元,原则上每本不超过4万元。教材如有特殊印刷要求而增加成本,需申请审批。出版社必需有国家一级或二级出版社资格,在经费有限时,优先资助一级出版社的教材出版。

第二章 教材供应

一、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第二十条  每年310日至410日预订秋季所用教材,1010日至1110日预订第二年春季所用教材。采用招标方式确实教材供货商。

第二十一条  各开课教研室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全国统一发行的高等学校教材选订目录认真选订教研室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预订的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需用的教材。

第二十三条  预订教材要认真填写教材预订单,预订单一式三份,须经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各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以便汇总预订。

第二十四条  各教研室须对所选订的教材负责。教材预订单一经报出,不再变更,过时不予改订和追订。如有漏订、错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必修课教材的购进主要采用预订方式,选修课教材的购进则以临时采购为主。

第四十一条  必修课教材的订购数量要依据学生的在籍人数和该教材下次出版时间而定,一般只订一届,若出版周期较长,可酌情订二届或三届。

第二十六条  选修课从选课人数确定之日起三日内,由开课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开全部选修课所使用的教材名称、编者姓名、出版社及开课人数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则依据各教研室上报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并与有关书店或出版社联系采购,以保证教材课前到位。

第二十七条  凡订购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如果任课教师坚持不用已订购的教材,必须由开课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部提出该教材报废的原因,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八条  未经同意而自行订购(包括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教材积压,购买教材时对公开出版的自编(参编)教材不垫款,而按照国家的教材定价标准进行代卖。

二、自编教材的排版与印刷

第三十条  院内自编教材(校本教材)采用激光排版,教材中的文字、公式、图、表、体例等均应符合公开出版的标准,对于排版达不到要求的教材,不予印刷。

第三十一条  对于秋季使用的教材,一般应在630日前交稿(排好版的),对于春季使用的教材,一般应在1130日前交稿。不按期交稿而影响教学,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  教材的印数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材质量而定,一般只印两届,若每届使用人数较少,可酌情印三届。教材的印数最少不得少于50册。

三、教材的发放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供应全院学生所用的教材。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一律自费,由财务处在学生代办费中统一扣除,多退少补。对于必修课教材,每学期开学前应以班级为单位指派专人统一到教材库领取;对于选修课教材,在开学后的第一周至第三周(双休日除外)学生凭财务处收费收据到教材库领取。

第三十五条  教材一经售出,除因缺页、倒页等质量原因外,一般不予退换。

第三十六  教学院长、教务处长、督导室负责人可领取全院所开课程教材一份,供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督导用。

四、教材维护

第三十七条  教材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教材库有关管理制度,教材的进出须有专人管理。购入教材后,通过验收核查,按规定填写“教材入库单”,分门别类,编码入库,同时将数据输入计算机;教材出库须填写“教材出库单”,加强教材数字化管理,确保教材信息的时效性和教材管理决策的正确性。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初集中发书后清库一次,每年底盘库一次;定时清仓查库,要求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及时更新“教材库存情况表”。

五、其它

第三十九条  各开课教研室主任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填报下一学期的教材使用计划。

第四十条  各教学单位资料室可存阅本单位专业开课教材各一份。

第四十一条  过时的教材,经过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