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补贴费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8   动态浏览次数:7525
    为了强化二级管理,更好地发挥好系(部)及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开发利用好院内外人力资源,激发全院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并不断完善院内收入分配机制,现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就全院编制补贴费发放管理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二级考核、二级分配;
    3、综合平衡、平稳过渡。
    二、编制补贴费总额
    全院当年编制补贴费总额(万元)=(全院当年在籍学生总数÷全院学生数与全院在岗人员数的经验比值-全院当年在编在岗教职工数)×当年每个编制补贴费标准。
    三、编制补贴费总额的划分
    全院编制补贴费总额划分为系(部)、部门(指院机关党政工团等部门)两部分。系(部)的编制补贴费总额=全院当年编制补贴费总额×(60~65)%,部门的编制补贴费总额=全院当年编制补贴费总额×(35~40)%。
    四、系(部)编制补贴费的核发办法
    各系的编制补贴费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当年所有系的编制补贴费计发总额[指系(部)编制补贴费总额扣除基础部及全院其他所有公共课、公修课编制补贴费后的有关余额]按学生专业类别及人数等负责核算到各个系,并实行年度(或学期)包干制。基础部及全院其他所有公共课、公修课的应有编制数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有关课时等负责核算到各个系(部)及教务处。系(部)编制补贴费的发放范围包括:超课时津贴、系(部)行政人员补贴费、加班费(有专项经费或专项补贴费的加班费不得列支)、外聘人员费(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双肩挑教师讲课金)等。
    五、部门编制补贴费的核发办法
    部门编制补贴费由人事处负责按年度核算到具体部门,并实行年度包干制。部门的编制补贴费=(当年总编制数-实有编制数)×每个编制补贴费标准。部门编制补贴费的发放范围包括:社会化编制人员工资(指本部门日常管理的编外人员工资)、在编在岗人员补贴费、加班费(有专项经费或专项补贴费的加班费不得列支)、部分外聘人员费等。部门当年总编制数根据全院学生人数及其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其值由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应有编制数与部门应有社会化编制数两部分构成,并由人事处负责一般在上一年寒假前公布(或在学校当年预算方案公布后两周内公布)。
    六、编制补贴费的发放程序
    编制补贴费的发放人员主要分为三类:1、外聘教师;2、系(部)、部门社会化编制人员(指本部门日常管理的编外人员)及系(部)、部门临时劳务用工人员;3、在编在岗人员。三类人员的编制补贴费发放程序如下:1、外聘教师的讲课金按月经系(部)考核定等制表、教务处审核并按月(或按学期)汇总制表交院长批准,由教务处交人事处备案并交财务处发给外聘教师本人;2、部门社会化编制人员及部门、系(部)临时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劳务费按月经部门、系(部)考核制单、人事处审核汇总制表交院长批准后最终由人事处交财务处发给有关人员;3、在编在岗人员的编制补贴费发放清单在年终(寒假前)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系(部)的还需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由部门、系(部)在规定时间内交人事处统一制表交院长批准后由人事处交财务处发给个人。院领导的相关补贴费由人事处会同院党政办公室参照全院部门、系(部)负责人编制补贴费平均额和上一年度院领导的发放额统一制表经院党委会讨论后交院长签发交财务处发给个人。
    七、双肩挑人员编制补贴费和讲课金的发放
    (1)部门双肩挑人员的编制补贴费在部门发放(讲课金在所授课程所属系(部)发放),系(部)双肩挑人员的编制补贴费在其系(部)发放。
    (2)双肩挑人员讲课金按下列方法发放①、年教学工作量在300以下的(或年自然课时在256以下的)按实发放;②年教学工作量在300以上的部分(或年授课自然课时数256以上的部分,即周自然课时数超过8的部分),须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同意、系(部)及教务处核准、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人事处备案,否则,此部分不发。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讲课金标准与相应系(部)的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讲课金标准相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系(部)、部门可扣发或不发编制补贴费: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3)全年经加班冲抵后事假达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的。
    (4)专职教学、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达不到标准工作量的。(全年工作量达不到标准工作量的专职教学、实验人员,其年终津贴的扣发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参照标准
    ⑴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每学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分别为:300 、330、360、390标准课时。新教师在见习期(一年)学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30标准课时。
    ⑵专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每学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分别为420、450、480、510标准课时。
    ⑶离规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任教师及专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其每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减1/3;如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超过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各系(部)可根据《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教务处每年12月份(或寒假开始前第15-10天内)公布全院所有专职、双肩挑教师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并报人事处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务处颁布实施的各专业年度教学计划。
    十、教师非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参照标准
    ⑴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每学年度的非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别为:150、120、90、60,其中,每类人员实践、科研及社会服务的工作量必须达到非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的50%以上。
    ⑵离规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任教师,其每学年度的非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减1/2。
    ⑶专任教师每学年度的非教学基本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其教学工作量一对一冲抵,但非教学基本工作量超过标准数值的部分不得去冲抵教学工作量(系(部)安排专项工作除外)。
    《教师非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各系(部)可根据《教师非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专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完成一定的非教学基本工作量,其实施办法(含标准及计算方法)由各系(部)制定并颁布。
    十一、人事处在每年的上半年按照全院编制补贴费总额的95%测算并公布各系(部) 、部门的全年编制补贴费总额,预留的5%的编制补贴费在年底用于全院中层干部的岗位补贴及年中因系(部)、部门人员变动等而作的编制补贴费微调。
    十二、学院按照不超过全院编制补贴费总额的10%预留编制补贴费年终调整额度。调整额度用于学院专项重大活动的补贴、科研等项目编制的补贴、编制补贴费发放的特殊调整等。调整额度的使用程序为:相关系(部)及职能部门申请(申请科研编制补贴的须附财务处的有关科研项目经费全年到帐金额证明)、人事处审核并制表、院长审批、财务处发放。
    十三、其他相关事项
    1、专职教学人员从事基层教学管理工作给予岗位补贴。教研室和实训中心负责人的岗位补贴按照学生数测算:全院补贴总额=8元(每生每年的标准)×全院当年在籍学生总数。全院教研室和实训中心负责人的岗位补贴总额由人事处计核,教务处会同系(部)在岗位补贴总额内将岗位补贴考核发放到有关人员。
    2、行政组长岗位补贴方法。行政组长岗位补贴由人事处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包干到部门发放。各部门的行政组长岗位补贴总额由人事处统一制表经院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发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分配到有关人员。
    3、承担重点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项目的,学院可酌情给予编制补贴,项目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10%的额度提成以支出相应的劳务费,此类补贴等费用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科技处牵头负责制定。
    十四、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五、编制补贴费发放的具体工作安排由人事处负责。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