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引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8   动态浏览次数:7318
    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进入我院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水平整体快速提高,现就专业带头人引进制订如下办法。
    一、引进的对象
    引进的专业带头人为50周岁以下的教授或知名工程专家。
    引进的条件
    1、爱国爱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带动和促进我校的专业建设与产学研工作。
    3、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和主持重要专业建设项目。
    二、引进的组织机构
    (一)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审核,决定引进与否及其适用的政策,督促检查引进人才计划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院引智考核小组
   
院引智考核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院领导、相应系部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校外专家等组成,对引进的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引智考核小组主要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应聘人员信息的收集,审核拟引进人才的业绩材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试讲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引进的程序
    (一)引进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每年下半年各系部对下一年引进人才的专业、数量等提出申报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请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有关系部。
    (二)招聘信息的发布、收集与汇总
   
人事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的信息。
   
自荐人及被推荐人向人事处提供个人工作简历一份(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驻外使馆提供的在外留学的有关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份,提供代表自己学术水平及业绩成果复印件)。
   
人事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与相关系部对应聘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三)预审与试讲考核 汇总的应聘人员信息经主管院领导预审同意后,由院引智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试讲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面试与审核批准 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的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通过者予以审核批准。
    (五)人事处根据规定办理录用或招聘的相关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政策
    (一)提供购房和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为万元/人,租房补贴(适用于从外地引进的,2年)  万元/人.年。夫妇双方均属引进的专业带头人时,学校以其中一方为标准兑现一份购房和租房补贴。
    (二)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本人承担课题情况,提供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带课题来校的,学校按 :给予经费配套,根据科研及工作需要配给专用工作室及工作助手。
    (三)解决生活实际问题
   
学校争取市有关部门解决其配偶的工作和子女的就学问题。
    (四)学校对其业务进修、出国访问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受邀来校应聘的路费由我校承担。  
    五、有关经费的支付与使用  
    (一)购房、租房补贴的支付和使用
    1、引进的专业带头人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满十年的合同并经公证后,凭购房合同由财务处将购房补贴存入本人的工资卡,也可直接划入售房单位的帐户。
    2、引进的专业带头人在享受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正常的房补等待遇。  
    3、引进的专业带头人在入住所购房屋前,本人租房居住的,学校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二年。
    (二)科研启动费的支付与使用
   
科研启动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科技处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具体额度,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划拨。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专业带头人须与学校签订有明确服务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未满而解除合同者,必须按合同规定缴纳违约金。
   
(二)引进的专业带头人若要调离,其由学校负责安置的配偶应随其调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