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8   动态浏览次数:769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有效提升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并加强教师创新团队建设的计划、目标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教师创新团队建设旨在充分发挥我院教师的创新作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教师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群体,以优秀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师等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能够围绕国家、省及有关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前沿热点问题,结合教师队伍的发展需要,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项目的创新研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依靠项目研究为载体,鼓励大胆探索,倡导学术争鸣,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合作、交流、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创新团队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学院人 事处归口负责院级教师创新团队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计划、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十二五期间,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自2011年起到2015止,五年内支持25个左右,按阶段分步实施。

第七` 教师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支持范围限于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创新项目。

第八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其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第九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非教师岗位人员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第十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6人以上),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团队研究骨干一般由3-5人组成,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一条 教师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分批实施,每两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学院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教师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次申报一个系(部)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申报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学院主管部门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表》,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由学院人 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审核。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学院 按照“依靠专家、鼓励创新、科学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成立“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作风正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评审支持计划资助的候选教师创新团队;

   2.研究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3.对教师创新团队所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面试答辩、集中评议、投票评选,学院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支持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请团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申请团队学术带头人演讲汇报、质疑、集中评议等程序,按照规定的支持计划数量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集中评议、投票评选阶段,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十八条 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校园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学院正式行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的建设期限为2年,每个创新团队资助经费总额为1-5万元,一次核定,分两个年度按比例下拨。

 第二十条 本计划资助的创新团队,学院积极争取和支持其成员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并优先推荐其竞争有关优秀创新研究群体。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作为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验收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创新团队所在系(部)应支持并督促本系(部)入选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应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跟踪、了解,制订并实施本系(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负责支持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院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核心成员变动等,带头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学院落视情况作出重新聘任团队带头人或取消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和手段,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杰出学者,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三十七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败、团结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创新氛围。

第二十八条 入选团队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学院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负责项目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团队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团队负责人按照团队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团队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的主要用途为:研究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材料费、协作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团队单独编制《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决算表》报送院财务处。

第二十九条 创新团队应努力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应有一定数量的由核心成员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

第七章  考核与验收

第三十条 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分阶段目标管理方式。

第三十一条 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人事处第三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创新团队进行检查。合格的团队按计划拨付后续的经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三十二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核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争取到的市级以上项目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三十三条 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创新团队带头人需组织填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 资助期满后,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创新团队的业绩进行评估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者,可申请延期一年验收);验收未通过者,取消其教师创新团队称号。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提出新一轮支持申请。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