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体检禁查乙肝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0   动态浏览次数:7028

 

“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在210日执行满一年,但有关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本报昨天报道了这一消息。当天,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

卫生部办公厅表示,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检测乙肝项目,甚至侵犯应聘者隐私权。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向各地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首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等三部门在去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卫生部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违规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