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5   动态浏览次数:6508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章程》,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学院党政在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学院工作。

2.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在实行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二、重大事项

3.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是指学校规定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职责权限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分别按其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党总支的各项工作,是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是学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措施、办法。

2)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行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实验实训、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学术交流、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学院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教师的培养与进修、出国人员的选拔、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创收收入、捐赠费、经费使用(单项五千元以上)、教学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

6)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学风、师德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要工作

5.学院党、政主要工作是指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所规定的党总支和行政的主要工作。

6.学院党总支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专业建设、教师引进、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办学能力。

4)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院宣传工作、文化建设和网络建设与管理。

6)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学院后备干部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院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

7)负责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重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与校友联络工作;负责做好校外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8)负责领导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经常分析党支部工作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领导和指导学院组织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招生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10)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与院行政共同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各项经费的收支。

11)负责学院的统战工作;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学生会等群团工作,发挥分工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院的和谐和稳定。

13)学校党政赋予的其他工作。

7.学院行政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提出落实学院行政决定的重要措施和办法。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的规划、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申报和管理高等职业教育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并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措施;负责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督导工作,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

4)参与讨论和决定(协商)党总支工作。协助党总支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5)负责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培养;负责学生校外专业实习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党总支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总支做好招生宣传及就业工作。。

6)负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分析、整改工作。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科研规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评奖。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人才引进、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实施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等。

9)负责与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实施各类社会服务活动;负责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校企合作项目的论证和管理,负责组织校企共同研讨并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

10)执行上级和学院财务规定,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将各项收入纳入学院财务核算体系;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勤俭办学,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学院内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公开。

11)负责学院资产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12)负责学院的教学安全工作;协助总支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13)学校党政赋予的其他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8.党政联席会议既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

9.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日常工作中,党政联席会议具有最高决策权。凡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1)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决定。会前,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如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待进一步调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3)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特殊情况下,参加人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会议根据议题事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由提出问题的成员说明议题内容,参会人员充分酝酿,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会议结束前由主持人进行概括性总结。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学院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确认。

4)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前还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涉及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根据需要充分听取工会、师生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

5)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完毕应交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6)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要时应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7)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政负责人应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8)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亲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五、监督与检查

10.学院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要将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作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11.发挥学院党员和教职工对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

12.学校党委每年对学院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13.在贯彻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院长和书记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14.学院对违反本办法者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责令检查,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15.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授权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