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5 发布人:陈思思 浏览次数:308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学校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延期入学时间最长为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中国政府相关规定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健康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健康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他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内疾病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三条 对患有其他疾病的新生,经国家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一个月内出境、回国,费用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复查或确认。复查符合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缴清学费等费用,其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年制收费,双方有合同的按合同办理。新生报到后由本人办理登记注册,并办理居留许可;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说明情况。未缴纳上述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及延长签证。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一般情况下按专业变成自然班进行日常管理,因复学、恢复学籍、延长学习年限二变动学籍的学生,可重新编入下一年级自然班学习。

  

第六条 已经注册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照规定参加教学计划的各个教学环节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自然班进行日常考勤。凡是学校安排的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活动,均按照教学班进行考勤。考勤实行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干部双重考勤制。

  

第七条 因病、饮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需通过班主任或者国教院批准。

  

第八条 每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留学生可以进行跟班、辅导班或自习重修(按重修学生人数决定)。

  

第三章 转专业


 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 经学院认定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 经学院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有关条件或者拟转入专业不同意接收的,不允许转专业。

  

十一 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章 休学与复学


十二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

  

十三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按要求应当休学者,经学院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期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续休,学生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十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

  

章 退


第十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他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内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 已退学的学生,应当在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

  

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 毕业证书的颁发:

()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毕业实习,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发给毕业证书(非学历教育学生颁发研修证书)。

()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最长年限内可以重修有关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章 学生档案管理


二十 学生档案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培养、奖惩及毕业等材料交由国际教育学院收集、整理后及时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十一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