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Nantong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NTSTAA。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管理、监督下的,由海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母校之间、海内外校
友彼此之间的联系与情谊,服务广大校友,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弘扬南通科技职业
学院的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计献
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会址
总会会址设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各分会地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加强与各届、各期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科技协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和地方发展、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三)帮助母校筹措办学经费,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四)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的其它各项活动;
(五)推动各地校友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友:曾毕业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前身原国
立高级农业职业学院、原苏北南通农业学校、原南通农业专科学院、原南通专区农业干校、原南通
地区五七农业大学、原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原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
(1)专科、中专的毕业生、函授生、专科生、长短期培训班学员;
(2)曾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经与校友会联系,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校友会发入会通知,并造册备案。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四)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意见和要求;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
(四)加强与母校的交流,促进母校的发展;
(五)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协助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理事会领导机构及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及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若干名。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均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会议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聘请热心本会工作的干事若干人,负责通讯联络和日常事
务工作,干事可列席理事会。
第十四条 各地可建立校友分会。外省以省为单位成立校友会;江苏省以各地级市为单位成立校友
会;南通市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成立校友会;同一单位有校友3人以上可建立校友组。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根据需要拨付。
第十六条 接受校友和企事业单位的捐赠,组织科技、信息咨询等的服务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委托学校财务处专管,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校友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若会长、副会长(校领导)、秘书长因其学校行政职务变动而
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学校相应行政职务继任者担任。
第十九条 各地校友分会章程参照本章程制定,并报校友总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