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校园网网页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1653

   

校园网主页系统是学校直接对外交流和宣传的信息载体,是反映学校综合形象和精神面貌的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主页系统由学校根据 “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实时更新,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维护。

第二条 网页系统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学校总主页为一级,处(室、中心)、二级学院主页以及专题主页为二级。

第三条总主页信息由宣传部负责组稿、审核,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发布;院(部)主页信息由各院(部)自行组稿、审核,提交图文信息中心发布;专题主页信息由专题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自行组稿、审核、提交图文信息中心发布。

第四条各级主页信息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主页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五条各级主页必须有专人密切观察网站内信息内容,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规定现象,应立即上报学校图文信息中心,停止其主页运行;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第六条各部门要不断更新其主页各栏目内容,网页内各栏目要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图文信息中心制订保证学校各主页运行及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对校园网各主页系统进行管理,及时解决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图文信息中心必须根据校办文件建立各级网站,办理相关域名和IP地址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