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5 浏览次数:189 |
为了确保学校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所有连入学校校园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暂行办法。 二、图文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以及用户管理。 三、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连入校园网络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四、校园网络的 IP 地址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规划与分配。各部门必须对本网段内的 IP 地址做用户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 IP 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送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或部门不得擅自连入校园网络,不得私自建立网站,不得私自改变网络拓扑结构以及网络设备参数;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学校稳定的有关信息。 六、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丢失,无法进行恢复。 七、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制订并具体落实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实行“三密”文件、涉秘文件与计算机网络绝对隔离,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中输入、打印、复制“三密”文件和有关涉秘文件,办公负责文字工作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加密存放,不得上网共享。 八、除服务器外,其他所有网内计算机下班后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九、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八)上网发布不真实的虚假信息。 (九)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私自将外网ISP线路串接到校园网络,危害校园网络安全。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图文信息中心可对违规的个人及部门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