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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农院园林设计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1-07| 浏览次数:6964来源:

第一章 总则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设计协会(简称:园林设计协会)成立于2007531日,是在生物工程系团总支指导下的一支由园林设计爱好者组成的队伍。在学院团委和生物工程系团总支及指导老师的领导下本着以“启发设计思维、提高设计技能、传播设计信息、营造学术氛围”的工作宗旨。以提高广大会员的设计技能,培养会员的美学修养为目的。组织会员学习、活动和参加各类比赛。我们立志于提高我院的总体园林设计水平、营造良好的设计学术氛围,为南通农院学生园林设计水平的提高做出不懈的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园林设计协会设常务办事理事会,负责管理设计协会日常事务,理事会由本协会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组织部部长一名,活动部部长一名。另外,邀请指导老师一名。

协会领导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组建,其原则如下:

1、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由会长和组织部召集。

2、会员大会的议程由组织部和活动部提议,会长和副会长审查通过后提交大会评议。

3、协会会员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查会长的工作报告。

2)修改社团章程。

3)确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组织部部长、活动部部长)。

4)讨论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4、理事会成员职责

会长:协会的领导核心,全权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例会,不定期召开会员座谈。检查和监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制定协会的近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

副会长:负责分管各部,促进社团学术交流。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办理新会员的入会手续,审查会员资格。

组织部:组织作品交流会,帮助解决会员在专业方面的困难,主持本部各方面的日常事务。负责把优秀的作品投寄给正式的书画刊物;组织或协办校内外各项书画比赛。负责管理会员。

活动部:负责组织策划社团活动,多方面征求会员意见,拿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5、各部部长皆有推荐副部长的权力,各副部长协助各部长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1、会员权利:会员可以向社团提出自己的关于社团发展、活动等方面的建议的权利。有权利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获得专业方面的交流、指导和帮助。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有专业特长者入会的权力。协会成员参赛作品评比具有优先权。在本协会的活动,将作为个人素质拓展的依据之一,有评优资格。

2、会员义务: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社团的章程,维护社团的名誉。要求具有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循序渐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完成社团交付的任务。

第四章 活动管理及要求

1、社团的活动主要在生物工程系团总支,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

2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设计展或设计大赛。

3、临时会议或活动临时通知。

4任何活动或比赛都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5、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无故多次不参加将给予批评教育。

6、严格服从指导老师和会长的合理工作安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1)学校院系拨款。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赞助。

2、经费使用办法:

1)协会日常宣传开支。

2)协会日常用品开支。

3)协会组织活动费用。

3、经费使用原则:

全面为协会考虑,以尽可能少的花费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合理运用的原则。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一次结算,每年一次总结算。

4、经费使用制度:

实行一本帐原则。经费使用后,经手人凭发票向社团负责人汇报,发票需注明用途并由会长、经手人签名,写清楚日期,发票必须交组织部长妥善保存。年终汇总。

第六章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通农院园林设计协会所有;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设计协会

二零零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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