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监督三项职责,分别对院党委、院行政负责。
纪检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对党员进行教育。
(2)检查和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党委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纪委要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学校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
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组织对重点问题的监察工作。
(6)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审计工作:
(1)制定和完善学院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
(2)对本单位和所属部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如: 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办学效益、经济效益;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专项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经营单位租赁、兼并、停业清算,等。
(3)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4)对学院中层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做好有关审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