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标工作中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学院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物资采购行为以及工程建设的公平、高效、健康、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商家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商家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商家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商家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商家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商家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学院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商家强行推荐分包单位。
8、不得强行要求商家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学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商家有关事项的询访。
二、商家在投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等。
2、不得为学院有关工作人员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4、不得为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到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一、学院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商家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商家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商家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商家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商家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商家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学院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商家强行推荐分包单位。
8、不得强行要求商家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学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商家有关事项的询访。
二、商家在投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等。
2、不得为学院有关工作人员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4、不得为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到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工程建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