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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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招标工作中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学院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物资采购行为以及工程建设的公平、高效、健康、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商家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商家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商家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商家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商家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商家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学院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商家强行推荐分包单位。
    8、不得强行要求商家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学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商家有关事项的询访。
    二、商家在投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等。
    2、不得为学院有关工作人员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4、不得为学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到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工程建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