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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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任前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任前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2008年9月1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给新任干部上好“勤政廉政第一课”,促进学院新任中层干部健康成长,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开展中层干部任前勤政廉政谈话,坚持正面教育、预防为主、事前监督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谈话对象:新提拔、交流、离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  谈话方式: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  谈话人的谈话内容:

(一)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三)听取谈话对象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第六条  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一)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二)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纪律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接受监督情况;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意见、建议;

(五)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第七条  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干部调动中的有关规定清理公文、公务、公款。凡单位发放、个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种文件、材料、资料和单位配置的车辆、通讯工具、办公用具(设备)、生活用品等及时交还原单位;

(二)凡欠原单位的公款,调离时一次还清;

(三)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规范干部调动送迎活动;

(四)无特殊情况,谈话对象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在半个月内转办到新单位。并如实填写《干部调离廉政谈话登记表》报林管局纪委。

第八条  谈话分工:

(一)任前勤政廉政谈话,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纪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副处级干部的谈话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学院领导进行;

(三)对正科级及其他干部的谈话由纪委书记、党委成员或委托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进行;

(四)集体谈话,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进行,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参加。

第九条  谈话准备:

(一)确定谈话对象。在学院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学院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向院纪委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协商有关谈话事项;

(二)拟定谈话提纲。谈话前,院纪委会同组织部收集有关材料,并根据收集、掌握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三)确定谈话时间、谈话人员及谈话议程,确定记录人员,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谈话要求:

(一)谈话时间确定后,提前二至五天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二)任前廉政谈话,可结合院党委的干部谈话同时进行,一般在任命前进行,因特殊原因,任前不能进行的,也必须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三)被谈话者应签订新任干部勤政廉政承诺书,连同谈话中所形成的谈话记录将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