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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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
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自:江苏教育纪检监察网)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今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化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
各地要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公用经费全面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要落实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政策。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二、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各地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规范办学“五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督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采用综合性措施,加大督查与问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领导坚决予以处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严禁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严禁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收学费政策。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代办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报刊、书籍等。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肃查处征订教辅资料和代办保险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的行为。
各地应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应保证伙食质量,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侵害学生利益。
继续做好学校收费公示工作。学校根据规定收取的费用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进一步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核检查,严禁假清理、走过场,保证清理质量。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任务。省有关部门将在下半年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组织检查。
四、深入开展两个“创建”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抓手和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快推进。相关省辖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消灭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空白点,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大市,已创建成功的要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活动,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将对公布的教育收费示范县和教育收费规范高校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不断提高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水平。对出现严重乱收费问题的示范县(市、区)和教育收费规范高校,一经查实,视情况对其实行警告或摘牌。
五、严格禁止中等学校有偿推荐生源、有偿招生行为
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在中等学校升学录取中有偿招生的通知》精神,严禁任何部门、初中阶段学校和个人收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进行有偿推荐;严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支付“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确保高中阶段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继续实行教育收费信访投诉举报重点监控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实行重点监控的意见》、《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降低信访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动真碰硬,坚决予以查处,及时清退违规收费,并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予以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附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