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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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农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和工作部署以及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通教纪监[2006]11号),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处室、系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和具体安排。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营造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涉及教育事业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重点是:仪器设备、教材、教辅资料、图书、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经营性资产租赁承包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和我院实际,从今年7月起到11月止,与上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有关的部门要针对2001年以来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中旬)。学院、部门分层次组织动员部署,加大依法廉洁行政、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教育工作者认识到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调查摸底阶段(7月中下旬)。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存在的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掌握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于7月中旬制定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三是查找问题阶段(89月份)。各部门首先要查找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教育发展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其次要认真排查、清理存在的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在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医药、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定。

四是分类处理阶段(10月中旬前)。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部门和个人要主动将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小金库”资金上交学校财务处。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理。构成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是落实整改阶段(10月下旬)。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六是评估验收阶段(11月份上旬前)。各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上旬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院纪检监察与审计处,11月份迎接上级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将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纳入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建立和完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医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规范各种采购行为,切实减少和杜绝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