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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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纪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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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7起案例通报如下:

12012年,海安县雅周镇迥垛村会计童卫国虚列田亩,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共套取财政补贴6600元,个人得款2600元。20151225,海安县雅周镇纪委给予童卫国党内警告处分。

220151月至20157月,如皋市九华镇小马桥村会计马汉华收取群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款79000元,将其中65000元打入集体账户,剩余的14000元挪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6120,如皋市九华镇纪委给予马汉华党内警告处分。

3201311月,如东县双甸镇德银村原村干部邱启华收取新农合资金37600元,将其中8600元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6322,如东县双甸镇纪委给予邱启华党内警告处分。

4201210月至20161月,时任海门市常乐镇锦程村支部书记的姜建新,先后将村集体土地租金4040元,打至其岳父一折通上,并取出用于个人消费。2016429,海门市常乐镇纪委给予姜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5201111月,启东市北新镇灯杆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新、副书记沈汉香虚报村集体土地面积,骗取经营性收入奖励经费和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合计10664.1元,张建新分得5564.1元,沈汉香分得5100元。2011年至2012年,灯杆村通过虚造沿江公路路基地补偿款、村级杂工支出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2444元,用于支付村级账外费用以及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2016615,启东市北新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建新、沈汉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62013年至2016年,通州区刘桥镇极孝村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20600元并进行私分,其中党总支书记司明东分得2800元,副书记杨建国、宋建国和监委会主任陈杰华、村会计费鹏、村干部陆建新各分得2200元。2016524,通州区刘桥镇纪委给予以上6人党内警告处分。

720101月至20146月,时任崇川区啬园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南通啬园旅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朱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将啬园花卉栽种等业务长期交给其兄承包,为其兄谋取利益共计157278.2元。2016324,崇川区纪委给予朱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川区委给予朱建明免职处理。

从以上7起案例来看,少数基层干部仍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补贴、截留私分群众钱款、贪污挪用集体三资、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全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力度。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以及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发: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20169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