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举报指南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组织和我校各部门(含二级学院、部,下同)的职能监督职责,形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合力,根据《南通市教育体育系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指导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办法所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指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的行政管理和权力事项,其中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招生录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学生奖助、科研管理、办班办学创收、校企合作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社会联系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纪依法。维护党纪党规及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自身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坚持监督再监督根据三转要求,坚持业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各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3.坚持协同监督。分层分类动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的监督合力。

(二)工作目标

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的监督责任,建立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追责有依据,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责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确保实现学校纪检监察 “三转工作到位,使纪检监察部门做到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二、监督职责分工

学校党委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学校纪委是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专职机关,履行再监督和执纪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实施日常自主监督,履行首要监督职责。

1.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应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梳理查找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廉政风险点,明确监督事项。

3.负责向纪委办(监察处)提交需要事前报备的监督事项(重点报备事项见附件1),事前3-5个工作日填报《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报备申请表》(附件2),同时在报备时附方案、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接受纪委办(监察处)对本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二)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实施再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负责科学划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事项等级并分类处置,协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第十纪检监察组)对A级风险事项实施共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对B级风险事项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对C级风险事项实施再监督。

2.负责对各部门开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排查廉政风险点、严格履行第一监督人责任。

3.负责对各部门的日常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择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负责对各部门报备的监督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与指导,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与隐患。

4.负责按照权限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并根据规定及时上报第十纪检监察组。

(三)二级学院职责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监督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执行学校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级学院纪检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再监督。

1.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学院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控;

3.结合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对辖区内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对本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

5.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学院工作的指导和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三、监督方法

1.监督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以职能部门(学院)日常监管和自我监督为主,各职能部门(学院)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长期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

3.名录所列AB级风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附件1),各项目需求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向各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各归口职能部门在事项决策前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提出监督报备申请,为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性实施项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边实施边报备。纪委办(监察处)接受申请后,根据风险事项等级进行分类处置,其中A级风险事项由纪委办(监察处)报第十纪检监察组,B级事项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根据工作安排牵头实施再监督。各部门(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汇总表中所列事项未列入名录(附件1)的暂定C级,由部门(学院)履行监督责任。

4.纪委办(监察处)、各单位纪检委员按照各自监督职责,根据需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备检查、专项治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共享、接受信访举报、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督查考核等方式。

5.监督重点包括:实施事项的必要性,相关文件、方案、标书等资料的科学性,实施程序的规范性,实施过程的廉洁性,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风险防控举措的操作性等。

四、监督结果运用

1.监督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职能部门(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因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如监督管理缺失、执行不到位等,致使本部门(学院)监督领域出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

2)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出监督报备申请,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干扰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的;

3)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4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5)对责任范围内已发现问题,不认真落实监督意见的,不及时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1)发现问题后,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有效挽回不良影响,阻止危害扩大的;

2)问题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并主动承担责任的;能正视问题,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3)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情节的。

4.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检查考核

学校纪委加强对各部门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一般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学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承担

  

附件:1.《学校AB级风险事项名录及监督与再监督职责》

2.《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报备申请表》

  

  


附件1

学校A、B级风险事项名录及监督与再监督职责

  

序号

重点

领域

职能部门

职能监督内容

纪检部门

专责监督内容

1

干部选拔任用(A级)

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订选任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数、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并经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开展选拔作用工作;审核拟任干部个人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处置相关投诉、信访和举报。

干部选拔条例和选任工作方案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编制职数是否审核;工作方案和拟任人选是否经过党委会议研究;是否向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备;拟任人选是否进行廉政审核及任职前廉政谈话;查处违规行为。

2

职称

评审

A级)

依据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性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职称评审方案,并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评审工作方案;评审过程严格落实保密和回避措施以及公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评审过程的质疑和投诉。

学校有关职称评审制度性文件、评审工作方案(含评审指标)是否通过决策程序、是否报备审批、是否公开;评审工作方案是否严格执行、评审结果是否按规定公示;有关质疑和投诉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查处违规评审行为。

3

人才自主招聘

A级)

1.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人事招聘有关规定制订人才引进计划及招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根据纪检组和校纪委监督意见,完善招聘工作方案;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方案(做好笔试、面试命题、制卷以及试卷保管、运送、分发、阅卷、专家产生及管理、考场秩序及考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组织与监管,严格落实保密和回避措施);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有关招聘工作的质疑和投诉。

2.高层次人才引进要严格资格审查,按程序规范组织试讲或面试,并进行公示和考察,经过党委会研究确定。

1.人才引进计划、招聘工作方案是否经过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是否报备审批;招聘工作方案和人才引进计划是否严格执行;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的组织是否有保密和回避措施,有关质疑和投诉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查处违规招聘行为。

2.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并进行公示和考察,是否经过党委会研究确定。

4

招标

采购

50万以上为A级、50万以下为B级)

督促需求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或提交学校会议决策;对项目需求(含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相关条件设置等)及采购方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照规范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文件会签或论证、标底核审;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落实保密、回避等措施;建立并动态更新校内评标专家库、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并加强监管;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招投标过程的质疑和投诉;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规范组织起草、审查、签订(或变更)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和物资验收入库情况进行检查。

采购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或经过决策程序、是否报备监督;招标文件是否通过论证或会签、核标等程序;招标方式及招标公告发布平台是否合规;评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对评标专家选取和招标代理公司选择、监管是否合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过程是否合规;有关质疑和投诉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查处违规招标行为。

5

招生宣传与录取

A级)

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自主招生办法,并经过学校研究同意;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规范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评委专家选取、命题工作的保密、监考及阅卷工作);检查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招生纪律、招生政策以及学校招生章程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专转本推荐生工作方案,经学校同意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招生过程的质疑和投诉。

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办法是否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是否经过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报备;检查招生办法、招生纪律是否严格落实执行;笔试、面试组织工作是否合规;检查专转本推荐生程序是否规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6

国有资产管理

A级)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调配、使用、租借、维护、处置等环节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完善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按相关规定对重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进行论证,提交学校决策或审批程序,通过公开招租或采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严格执行相关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资产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核销等处置环节,并通过拍卖、招投标、询价等方式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重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否进行论证、是否通过学校决策或审批、是否通过招租或评估程序,是否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处置收入是否按照规定上缴;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7

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A级)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组织校企合作项目论证,并通过学校相关会议决策或审批;按规范程序组织起草、会签和审批校企合作协议;定期检查校企合作责任主体是否严格履行了协议;检查项目合作过程,固定资产和经费管理以及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检查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时,属于学校的收益和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和协议予以收回。

检查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检查校企合作项目是否经过论证、会议决策或审批等程序,合作协议签订是否合规、是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部门是否定期开展校企合作协议执行情况检查;查处校企合作违纪违规行为。

8

基建

维修

100万以上为A级、100万以下2万元以上为B级)

根据学校基建规划和计划,组织项目(建筑方案、预算、资金来源等)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学校决策;提出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需求并协助做好招标工作以及工程合同的起草、会签;组织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查,严格审查相关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监理),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要求和规范程序购置或验收工程材料和设备;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工程签证、变更手续及其补充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并规范审批手续;对施工监理以及学校工程负责人履责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和提醒;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审计、工程验收或测试(隐蔽工程);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时规范工程整理工程档案并移交。

基建(修缮)项目是否列入学校基建规划和计划,是否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通过学校会议决策,并向纪检组和校纪检部门报备;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实施是否合规;各项合同会签、审批是否按规范流程;施工中,质量监管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奖惩措施等是否落实,工程签证、变更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和齐备,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购置或验收是否合约、合规;工程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项目审计、工程验收或测试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

9

财务

管理

B级)

编制学校预、决算方案(含调整方案)并提交学校会议决策;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执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手续,确保收支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公款私存等情况;对各类专项经费、二级单位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公款私存等情况;严格收费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确保各类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账户。

学校预、决算方案(含调整方案)及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通过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是否对各类专项经费、二级单位各类经费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0

学生奖助学管理

B级)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学生奖、助学管理制度和发放办法,明确奖、助学金评定的条件、等级、标准、方法、程序,并向全校学生公开;审查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生资助对象确定是否合规、是否公示;发放审批和领取手续是否规范、完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对奖、助学金评定过程学生申诉、投诉事项处理以及对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学校学生奖、助学管理制度和发放办法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学生奖、助学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截留;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1

科研管理

B级)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科研管理、项目申报办法、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奖励等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经常性检查科研经费的预算、划拨、审核、使用、结算是否规范;对项目申报过程违规行为、学术造假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科研考核奖励制度实施科研奖励。

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办法、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奖励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职能部门是否经常性检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查处科研管理违纪违规行为。

12

办学办班创收

B级)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办学办班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督促各办班主体按学校规定,履行办班审批手续,收费依据与标准经财务处核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对外合作办学办班的合同(协议)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签署、严格履行;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创收经费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创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务账户,是否存在隐瞒、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是否存在培训人数与收费人数不一致情况;创收支出和分配是否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手续是否规范、完善;加强对各单位创收工作的监管和审计,加强对创收成本核算和创收收益的核定工作;对办班过程中有关申诉、投诉事项的处理。

办学办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及时规范收费和支出;职能部门是否经常开展创收情况检查以及相关项目审计;查处办学办班创收违纪违规行为。

  

备注:对于A级风险事项,被监督部门(学院)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报备申请表》,交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于B级风险事项,被监督部门(学院)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报备申请表》,交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根据需要被监督部门(学院)逐步提交过程实施方案与资料。纪委办(监察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监督意见、整改要求或派员参加,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

  

  

  

  

附件2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报备申请表

领域:                             时间:20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

  

事项

需求部门

  

归口职能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时间安排

实施步骤

  

工作依据

  

廉政风险

防控举措

  

事项归口

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

纪检监察组织

监督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领域分选人用人、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维修、招标采购、食堂后勤、招生录取、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校企合作、产业运行等;

2.此表A级事项一式三份,BC级事项一式两份,纪检监察组织及项目实施主体各留一份;

3.本表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核后报第十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批;4.监督中如需沟通协调,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牵头组织。